風險控制指標
(1)風險覆蓋率=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不得低于100%;
(2)資本杠桿率=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不得低于8%;
(3)流動性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量,不得低于100%;
(4)凈穩定資金比率=可用穩定資金/所需穩定資金,不得低于100%。
(5)凈資本/凈資產不得低于40%;
(6)凈資本/負債不得低于8%;
(7)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不得高于100%,其中利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5%計算;
(8)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凈資本不得高于500%;
(9)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與凈資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
(10)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高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1)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最長期限不得高于6個月;
(12)對單一客戶的融資或融券規模與凈資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
(13)接受單只擔保股票市值與該股票總市值比例前五名。
需要指出得是,這里的“證券衍生品”具體包括權證、股指期貨;“權益類證券”具體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具體包括債券、債券基金、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資產支持證券。
(三)基金子公司
本部分資料來源2016年11月證監會發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2016年第30號公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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