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與銀行業壓力測試
2008年四萬億之后,央行提出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來約束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2015年12月29日,人民銀行召開會議,部署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從2016年開始實施宏觀審慎評估有關工作,央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出MPA考核體系(即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并于2016年正式實施,隨后不斷擴充MPA考核范圍。
(一)MPA指標體系總共包括七大維度、14個指標。
(二)MPA評分標準
(三)MPA有關說明
(6)參數設定將另行通知;金融機構試算時可采用2015年的參數。
2、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促進金融機構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3、廣義信貸指標為各項貸款余額、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存放非存款金融機構款項以及表外理財等合計數。
4、指標評分如有區間,按區間內均勻分布的方式計算具體分值。各項指標均以金融機構法人為單位,按上一季度數據計算。
5、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主要從資產規模、替代性、關聯度等方面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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