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強度的總量設定機制
如前文所述,碳市場的總量設定包括數量及強度兩種思路。全球主要碳市場均為基于數量的碳市場,即直接設定碳排放總量;而中國的地方與全國碳市場均采用了基于強度的總量設定方式,即設定單位產出的碳排放量、再根據實際產出確定碳排放總量。
基于碳強度的總量設定方案,是根據我國國情平衡經濟增長與減排目標的合理方式。一方面,自2007年國務院提出
節能減排的要求至今,我國的兩個主要碳減排考核指標(單位GDP能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均為強度型而非總量型;另一方面,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碳排放量較高的二次產業占國民經濟比重高,準確預測碳排放總量相對困難。因此,碳市場采用基于強度的總量設定方式,能夠讓我國的碳減排目標與周期內的實際國民產出相匹配,兼顧經濟增長與減排目標。
基于碳強度的總量設定方案,決定了我國“基準線+預發放”的配額分配模式。這意味著全市場碳配額總量及企業獲得的碳配額需依據實際產出計算。例如,企業第N年所獲得的碳配額并非直接設定,而是根據企業第N-1年產出,采用基準線法進行預發放;而后,在第N+1年再根據企業第N年的實際產出,最終計算出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再據此確定其最終碳配額量。若預發放碳配額與最終碳配額不一致的,以后者為準,多退少補。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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