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URACTIV報道,為緩解破紀錄的高價能源帶來的壓力,德國政府將暫停其國內碳價格上漲一年,該舉措為650億歐元救助計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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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凍結的碳價不同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碳價,是指德國國家排放交易體系(nEHS)下二氧化碳的價格。2021至2025年期間(引入期),nEHS碳價每年固定且逐年增長5-10歐元不等,該凍結舉措使得2023年本應增長至35歐元/噸的nEHS碳價將繼續維持在本年度30歐元/噸的水平,有望緩解企業和消費者承擔的溫室氣體排放成本。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解讀:什么是n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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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國家排放交易體系(nEHS),由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German Emissions Trading Authority, DEHSt)基于2021年生效的《燃料排放交易法案》(Fuel Emissions Trading Act, BEHG)確定成立。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相同,nEHS是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的一種重要市場手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德國作為EU ETS的參與國,其電力、鋼鐵、建材、航空和化工等高排放部門已納入該系統下的排放權交易,而nEHS的建立旨在彌補EU ETS未覆蓋的建筑和運輸部門的空缺,從而減少這兩個部門下化石燃料燃燒帶來的排放,燃料包括《能源稅法》中的所有燃料,如汽油、柴油、液化氣和天然氣等,以及缺乏可持續性的生物質燃料,煤炭將于2023年納入范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nEHS的開展同樣遵循“總量控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原則,通過政策手段不斷降低總排放上限,對減排和氣候保護措施給予經濟刺激。交易價格方面,nEHS為各方參與者設置了引入期(2021-2025年),即在此期間參與方按逐年升高的法定價格進行交易,這也是本次事件中德國政府能夠對其國內碳價進行統一調控的原因;2026年,碳價將在55-65歐元/噸的范圍內按市場供需關系確定;未來的碳價將根據2025年的情況評估確定。2021年nEHS總收入高達72億歐元,一部分將用于氣候保護計劃下的措施,如鼓勵氣候友好型交通和節能建筑;一部分將重新分配給消費者,如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再融資和降低可再生能源電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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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G規定燃料制造批發商等,以及能源稅意義上的燃料進口公司等自然人和法人實體為責任方。責任方可以通過提高燃料價格將nEHS體系下產生的額外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既幫助緩解運輸部門大量個體消費者存在所造成的減排義務分配的復雜性(成本效率維度),也鼓勵消費者在消費時更多地選擇節能環保產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BEHG確定了責任方的三大責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制定每個交易期的監測計劃并提交至DEHSt;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根據監測計劃準備排放報告并聲明上一年度向市場銷售的燃料量以及對應的排放量,排放報告中的數據必須由經批準的核證機構進行核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上繳與報告燃料排放量相匹配的nEHS配額。
nEHS與EU ETS有何不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出發點不同。nEHS要求上游(燃料制造批發商等)購買排放許可證進而為下游的排放買單,上游也可將其經濟負擔轉移至下游工廠和消費者,使他們間接同碳交易體系掛鉤;而EU ETS要求下游(電廠等設施級)造成直接排放的公司或個體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個交易系統的約束下,一些德國公司會面臨雙重履約的風險,例如向大氣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設備運營商要承擔nEHS上游轉嫁的間接履約成本(高價購入燃料)和EU ETS的直接履約成本。為此nEHS設立了兩項機制以規避該風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如果燃料分銷商銷售燃料給納入EU ETS中的下游設備,則這部分燃料量對應供應商的nEHS履約責任可以被免除。但該責任免除機制不是自動適用的,需要下游設備企業向供應商提交其在EU ETS中的交付排放量和覆蓋設備證明文件,而且供應商不會對其轉嫁nEHS的成本;在供應商向主管部門提交nEHS排放報告和EU ETS交付量使用確認等文件后,可將EU ETS下的交付量從nEHS排放報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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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TS的設備運營商可以申請nEHS額外成本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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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部門不同。如上文所述,nEHS針對的是截至2021年EU ETS尚未完全覆蓋的建筑和運輸部門。航空運輸已于2012年納入EU ETS;為達成2030年55%的減排目標,2021年歐盟委員會公布了“Fit for 55”計劃下新修訂的立法提案,借鑒德國的“上游方式”,將為道路運輸部門建立新的EU ETS,以及將現EU ETS擴展至航運部門。相比于EU ETS,nEHS所涵蓋部門的利益相關者多且復雜,如汽車司機和使用化石燃料供暖的房屋業主,因此上文提到的上游參與也是為了規避大量排放者直接參與到nEH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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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方式不同。在EU ETS中,配額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自由確定。在nEHS中,目前的碳價由主管部門穩定在固定水平,2021年至2025年期間,每年價格水平為25-55歐元/噸不等且每年上漲,旨在保證交易體系中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計劃安全。從2026年起,碳價將交付于市場決定,同時政府也給予一定的干預,控制碳價波動范圍在55-65歐元/噸之間。未來的定價將基于2025年的市場經驗評估決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延遲碳價增長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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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當其沖的影響就是nEHS在2024年與2025年的碳價計劃也會順延一年執行。其次,凍結碳價一方面減輕了燃料生產批發商等責任方的履約成本,進而降低終端消費者購入燃料的價格和其間接參與nEHS的成本負擔;另一方面,結合救助計劃的取暖補貼和全國公共交通通票等其他政策,減緩碳稅增長有助于應對通貨膨脹和冬季采暖問題。
另外,該延遲碳價增長措施不僅會被認為削弱德國在氣候保護領域的信譽,更為關鍵的是該措施的實施更容易被其他歐洲國家用于其他目的,比如財力薄弱的東歐國家。波蘭總統Mateusz Morawieck曾多次呼吁EU ETS改革,他認為“Fit for 55”提案在技術層面上并非中立,且沒有解決現代化基金(Modernisation Fund)受益國津貼赤字問題 。8月25日,Morawieck在電視臺公開表示將向法國總統馬克龍提議:將歐洲碳配額價格降至25-30歐元/噸的可接受水平。
現代化基金(Modernisation Fund)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一項專門的資金計劃,旨在幫助能源系統實現現代化并提高能源效率,支持10個低收入歐盟成員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現代化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2021-2030年總配額拍賣中2%的收入以及少許波蘭等受益會員國向現代基金轉入的額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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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部分國家碳價機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奧地利——碳排放交易體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受德國啟發,奧地利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啟動國家排放權交易機制(Nationalen Emissionszertifikatehandelsgesetz 2022,NEHG 2022),覆蓋建筑、交通、小型工業、廢棄物和農業部門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該體系也是先通過實施計劃階段進行過渡,即2022年至2025年為固定價格階段,且價格逐年增長(如2022年為30歐元/噸,2024年為45歐元/噸),此期間的配額最大數量未受限;2026年,將開啟市場交易階段,目前奧地利政府還未出臺該階段的具體實施方案。NEHG的責任方為上游燃料進口商和經銷商,即市場能源投放者,因此參與方數量較少,管理成本低。因面臨通貨膨脹和能源危機,NEHG出臺前曾遭國內多方反對,同德國凍結碳價的措施不同,奧地利政府通過向居住在奧地利的人發放氣候和抗通脹獎金的方式,鼓勵消費者的氣候友好行為和減輕燃料支付的負擔。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英國——碳排放交易體系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英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UK ETS)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替代英國脫歐前參與的EU ETS。UK ETS已納入的部門有能源密集型行業、發電行業和航空業;2022年3月,UK ETS管理局擬于20年代中期將廢棄物和航運部門納入體系。體系仍是采用“總量控制與交易”方式,管理局將對配額總量上限進行磋商并于2024年起調整配額上限,以和英國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目標保持一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瑞士——碳排放交易體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瑞士的碳排放交易體系(CH ETS)是一個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覆蓋的行業有水泥、化工和制藥、造紙、區域供熱和航空等,任何參與CH ETS的設備公司都可以申請減免二氧化碳稅。由于參與者數量有限且市場流動性不高,CH ETS于2020年同EU ETS相關聯,航空部門也隨之納入CH ETS,瑞士國內航班或瑞士飛往歐洲經濟區(EEA) 航班的運營商有義務參與其中。配額拍賣價格是根據參與者出價和拍賣數量經過一定程序計算得出的“清算價格”。
二氧化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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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二氧化碳法案》規定自2008年起對所有化石熱燃料(如取暖油和天然氣)征稅,2022年起每噸二氧化碳的價格定為120瑞士法郎,每年稅收收入的三分之二會重新分配給人口和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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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碳排放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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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于1991年開始征收碳稅,為最早實施碳稅的國家之一,該稅主要針對用于供暖和汽車的燃料。與排放權交易系統需要核證排放量不同,由于燃燒任何化石燃料時釋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燃料的碳含量成正比,因此碳稅按所有化石燃料的碳含量征收,這在很大程度上簡化了碳稅系統的實施。截至2022年,瑞典的碳稅已由1991年的25歐元/噸逐漸增長至118歐元/噸,使得企業和家庭逐步適應碳稅體系,提高了稅收增加的政治可行性。曾經EU ETS未覆蓋的行業被征收較低水平的碳稅,覆蓋行業可以完全免除碳稅。但是,從2018年起,未覆蓋行業已按常規稅率征收碳稅。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法國——碳排放稅
為實現交通和建筑部門的減排目標,法國于2014年引入了非EU ETS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定價機制,即氣候能源貢獻(Contribution Climat Energie,CCE)。CCE被納入到現有的國內消費稅中(Taxes Intérieures de Consommation,TIC)。CCE與二氧化碳排放量成正比,可以理解為一種存在于石油、天然氣和煤炭消費品消費稅中的“碳成分”稅。自實施起至2018年,CCE由開始的7.00歐元/噸(2014年)、14.50歐元/噸(2015年)、22.00歐元/噸(2016年)、30.50歐元/噸(2017年)上升至2018年的44.60歐元/噸;為了應對燃料價格升高引起的不滿情緒,至2022年,政府將CCE一直凍結在2018年的水平。2019年,CCE總收入為89億歐元,58%由家庭支付,用于供暖和使用化石燃料的私家車。CCE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因地區而異,對于交通工具替代選擇有限的農村地區,人們缺乏對高漲“碳稅”的適應彈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