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日(10月26日)召開的
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
北京市印發了《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發展規劃》,在原有標準體系基礎上,擴展了應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生態保護兩個重點領域,建立了“兩個層次、九個重點領域”的生態環境標準新體系,涵蓋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111項,有力支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強力助推生態環境整體改善。
據了解,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中的“兩個層次”,分別為強制性標準和非強制性(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以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為主體;非強制性標準包括監測方法標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管理標準。
“九個重點領域”則包括應對氣候變化、大氣環境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核與電磁輻射以及其他等九個領域。其中,應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生態保護為今年擴展的兩個重點領域。
應對氣候變化標準共28項,充分發揮標準約束引領作用,對標國際先進標準,完善行業
碳排放限額和先進值、
碳排放核算評價標準體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低碳先進標準體系。發布實施《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系列標準,指導碳排放企業開展碳排放核算。發布《企事業單位
碳中和指南》《大型活動
碳中和指南》等指導企業、大型活動碳中和相關工作。
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共42項,包括固定源排放標準21項,技術規范5項;移動源排放標準12項;產品環保標準4項。重點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
水環境保護領域標準共4項,以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為基準,強化各行業、各領域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開展相關涉水生態環境標準實施成效評估。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標準更新修訂,指導推進科學、合理、可行的水污染防治技術應用。
土壤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標準共9項,分別涉及土壤環境風險評價、污染場地修復等內容,為污染場地修復工作提供規范和指導。
自然生態保護領域標準共1項,圍繞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強化生態監管體系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工作,將自然生態保護標準化工作分為生態環境質量評估、生態空間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三個方面。發布實施《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構建了國內首個符合超大城市特色的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此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核與電磁輻射等其他重點領域標準也不斷完善,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各項重要工作,適時推出新的標準制修訂項目,共同支撐著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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