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和推進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 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強調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2017 年 6 月21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 “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部門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確和要求 2017 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 2020 年力爭建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7 年 12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強調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通過市場機 制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從 2010 年 10 月國 務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 放交易制度,到 2020 年 12 月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強調抓緊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在這十年間我國不斷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立奠定了基礎。最終于 2021 年7月 16 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市。
正如全球氣候政策在過去十年中的不斷演變一樣,中國的氣候政策也在不斷演進。中國已經慢慢地從一個減排設備的賣家成長為聯合國碳交易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于 2013 年建立了七個試點碳交易市場,并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到 2021 年 7 月 16日 正式開市,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排放交易超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規模是歐盟碳交易市場的兩倍。中國的氣候政策注定會在全球范圍內產生深遠的影響。
全國碳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于 2021年 1 月 1 日正式啟動,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 面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落實到企業,標志著我國 氣候政策邁入一個新時代。全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核心要素包含:(1)總量控制制度:總量的確定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等因素;(2)覆蓋行業的確認:從發電行業入手,逐步將其他 領域納入碳交易市場范圍;(3)重點排放單位的納入標準: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4)配額分配制度: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5)碳排放核查制度:監 督檢查碳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6)國家 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抵消制度:將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強制性減排市場,作為其重要補 償,以提升碳交易市場的市場活躍度,規定抵消 比例不超過 5%的應清繳碳排放配額,且 CCER項目應來自全國碳交易市場配額管理范圍以外 的其他減排項目。
未來我國碳交易市場機制呈如下發展趨向:在政策方面,生態環境部協同其他部門發布國家 層面的碳排放交易計劃條例和生態環境部門自 己的碳排放交易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具體政策;在納入行業方面,將發電行業作為突破口,“十四 五”期間將實現從單一行業到多行業納入,包括 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民航 八大行業;在配額分配方面,將根據試算結果確 定配額分配;在監測、報告、核查方面,根據《碳排 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核查工作將不再面 向所有重點排污單位,而是由省級主管部門隨機 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擇檢查機構或檢查人員;在履行機制方面,國家法規將出臺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在抵消機制方面,深化完善盡早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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