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構建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一些建議
基于此,就構建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重點關注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中配額 超額分配的風險。在碳配額分配制度建設中,應逐步增加拍賣方式分配的比重,降低免費配給的比重。在拍賣方式下,企業要獲得碳配額,必須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不是真實需求,就不會通過拍賣購買碳配額。這樣企業對碳配額的 真實需求可以通過市場競價反映出來,有助于解決配額免費配給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穩 定碳價格。
第二,加速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立法,讓碳交易市場發展有法可依。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 場試點開始于 2011 年,經過 10 年發展,關于碳交易市場的政策文件均為綱要、規劃、指導意見、通知等,尚沒有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增強約束力。與國際上其他國家對比來看,很多國家的碳交易是由法律或法案支撐的,如歐盟的《氣候變化法》,韓國的《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新西蘭的《零碳法案》等。因此,為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國內碳交易市場,應 加速《氣候變化法》《能源法》等法律的制定,為碳交易提供法制基礎。
第三,發展多層次碳交易市場,通過區域協同實現減排目標,提升碳交易市場的活躍度。我國碳排放呈現排放量大、區域分散、排放源多的 特點,單一類型的碳交易市場難以實現減排目標, 且會導致碳交易市場活躍度不夠的問題。因此,應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加入減排領域,形成多層次、 多元化的溫室氣體減排協同效應,提升市場活躍度。
第四,創新碳金融工具,激勵綠色項目投融資,以增強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金融的積極參 與對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至關重要。雖然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在國家政策鼓勵和引導下,陸續推出了碳基金、碳債券、碳期權等碳金融產品,但由于目前碳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完善,碳交易市 場流動性不足,無法滿足交易主體的需求。為此,建議通過財政支持和政策引導,激發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潛力,促進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化發展,通過放大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提高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活躍度。此外,要不斷創新碳金融工具,以增強流動性,并建立價格控制機制,以保持碳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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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虹系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