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碳交易是以碳定價為基礎、旨在減少
碳排放的市場激勵機制。《京都議定書》簽署后,
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成為發達國家實現
碳減排的重要措施。十多年來,國際上以《京都議定書》為基礎的全球碳交易市場、以歐盟 EUETS 為代表的國家級碳交易市場以及中國碳交易
試點城市等區域減排交易市場的發展,為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提供了大量可借鑒的經驗。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建構,從各地區的
試點,到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構,已經歷整整十年,在
碳減排和 區域環境目標的實現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在未來碳交易市場發展和制度體系建設中,應重點規避 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中配額超發分配的風險,加速完善
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立法,發展多層次碳交易市場,不斷創新
碳金融工具。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邁向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階段。這意味著,我國碳排放總量大、高 碳發展慣性強的傳統發展模式面臨嚴峻挑戰。碳交易能夠充分發揮市場的
價格發現功能,形成碳定價機制,因而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十分重 要。從試點市場走向全國統一市場,我國碳交易體系建設雖已積累一定的實踐經驗,但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制度建設還需不斷探索和完善。全 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 啟動,該市場一上線,覆蓋排放量就超過 40 億 噸,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 交易市場。2021 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 1.79億噸,
履約完成率達到 99.5%。但是,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還存在流動性嚴重不足,金融機構參與度較低,
碳價還不能完全體現
碳配額的稀缺程度等問題,需要通過完善制度體系來推動碳交易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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