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池法案帶來了什么障礙
在電池法案的所有內容中,對電池碳足跡的要求是最受到關注的條款之一,這是碳足跡首次作為強制性要求,被寫進歐盟的政策法規中,而碳足跡聲明也是最早進入實施階段的要求。根據電池法案要求,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工業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和動力電池,最遲于2025年2月18日起開始需要附上碳足跡聲明;歐盟同步研究對電池碳足跡設置性能等級和閾值,2026年8月18日起加貼電池碳足跡性能等級(carbon footprint performance class)的標簽,2028年2月18日起,低于碳足跡最大閾值,超過閾值的電池產品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為了確保對電池評估的一致性,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正在起草動力電池碳足跡(CFB-EV)的計算規則。2023年6月,JRC 發布了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規則最終草案,草案涵蓋了動力電池碳足跡的方法論、建模方法、文檔和驗證等要求,對電池的功能單元、生命周期評估的系統邊界、主要數據和次要生命周期庫存數據集的使用、碳足跡的環境績效和驗證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預計計算規則定稿將于2024年上半年發布。
新電池法案發布前后,筆者調研了多個國內動力電池生產廠商,大家普遍反饋在電池碳足跡報告方面承壓較大,一是時間要求比較緊迫,二是開展相關工作的經驗較少,供應鏈的數據底子比較薄;三是根據部分廠商的試算結果,國內生產的動力電池碳足跡比歐日韓等國生產的同類競品高,在歐盟大力推動綠色發展的環境下,會成為動力電池企業在歐洲發展的主要障礙。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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