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碳匯項目申請備案
第三步:項目備案。
項目經審定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項目備案。項目業主企業(央企除外)需經過省級發改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需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真實性的證明,主要證明土地合格性及項目活動的真實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
專家進行評估,并依據
專家評估意見對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備案。
第四步:項目實施。
根據項目設計文件(PDD)、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和造林或森林經營項目作業設計等要求,開展營造林項目活動。
第五步:項目監測。
按備案的項目設計文件、監測計劃、監測手冊實施項目監測活動,測量造林項目實際碳匯量,并編寫項目監測報告(MR),準備核證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用于申請減排量核證和備案。
第六步:項目核證。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由業主或咨詢機構,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核證機構進行獨立核證。核證程序又細分為7個環節, 詳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由項目業主或技術咨詢機構,陪同、跟蹤項目核證工作,并及時反饋核證機構就項目提出的問題,修改、完善項目監測報告。審核合格的項目,核證機構出具項目減排量核證報告。
第七步:減排量備案簽發。
由項目業主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專家進行評估,并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給予減排量備案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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