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資源全面司法保護,促進受損森林碳庫及時修復,更好服務保障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林業局聯合出臺《關于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
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對林業
碳匯損失賠償機制的基礎前提、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工作原則、實施流程、碳匯損失計量方法、碳匯損失賠償方式等主要問題予以明確和細化,著力推動在全省范圍內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刑事案件林業碳匯損失賠償制度。
《工作指引》聚焦服務保障“雙碳”目標,充分發揮司法在保護森林資源、服務雙碳目標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受損森林資源修復從傳統“補種復綠”直接修復模式,向林業碳匯損失賠償全面修復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體現林業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賠償機制,維護全省森林碳庫安全,推進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工作指引》根據福建省林業實際狀況,參照國家相關林業碳匯
方法學,提出林業碳匯損失的計量類型、計量方法及主要樹種相關參數,結合破壞森林資源的不同犯罪行為類型及犯罪事實,計算受損林業碳匯量。為林業碳匯損失計量提供了一個標準化、流程化、規范化的核算方法,確保林業碳匯損失核算既科學合理又簡便易行。引導被告人在自愿“補種復綠”等生態修復基礎上,進一步自愿賠償因犯罪行為造成的林業碳匯損失,作為其悔罪的表現,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林案件8083件,補種復綠56303.75畝,發出各類涉林司法令狀346份,責令被告人購買林業碳匯13111.8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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