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征碳稅的影響因素
經濟穩定因素。征收碳稅會推升化石能源價格上漲,增加關聯產業的經營成本,削弱市場競爭力,在消費、投資和物價等多個方面會產生連鎖反應,對經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目前多數文獻從碳關稅及碳稅的征收角度分析結果表明,當前經濟條件下我國開征碳稅,將會導致國內大部分行業的產量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負向影響最顯著的則當屬高碳、高耗能產業。若碳稅制度設計不合理,負向沖擊力度很有可能引發大面積經濟衰退,最不理想的甚至是經濟蕭條。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的關鍵期,國內外經濟形勢仍嚴峻復雜,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若不能妥善應對負向影響,開征碳稅將使我國經濟陷入負重前行的困境。
企業競爭因素。開征碳稅可以增加稅收收入和調節碳排放水平,但同時也要考慮稅負變化可能對企業生存能力的影響。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減稅降費政策,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著力用政府的“減法”換取企業的“加法”,按國際可比口徑計算,宏觀稅負水平從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雖然已處于世界較低水平,但是企業整體盈利水平、應對外部市場風險和壓縮成本的能力仍很弱。如何合理選擇碳稅稅率水平,做好稅負的“加減法”,確保稅收收入中性和“雙重紅利”效應,在實現碳減排的同時不影響優勢低碳企業的競爭力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活力,應是碳稅制度設計的重要考量。
國際博弈因素。各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承擔的二氧化碳減排義務也不同,主要表現在國家間是否開征碳稅以及實施碳稅稅率水平上存在差別。當前開征與未開征碳稅的國家比例懸殊,已開征碳稅的國家之間的稅率高低也不盡相同,致使碳排放在世界范圍內存在巨大的價格成本落差,容易引發“碳泄漏”問題,即碳排放由成本高的國家轉移到成本低的國家,必然會引起相應國家間的稅收協調問題,如歐盟對進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稅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議案將從2023年起施行,加拿大、美國也有類似的提議。如何在國際貿易規則下,尋求國際合作,降低碳關稅壁壘影響,維護我國切身利益,應在碳稅制度設計方面有所思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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