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發表文章,對歐盟擬議的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進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向國際規則轉型接軌提出建議。
文章指出,氣候變化和海洋污染的不利影響具有相當明顯的外部性特征,且這種外部性的影響范圍涵蓋全球。例如,當環境標準較高的國家因執行標準導致國內產量下降,并轉而增加低標準國家的產品進口時,從全球范圍內來看,環境所受的凈影響很可能因外部性而顯著為負。就這一問題的解決,WTO框架下尚未有合適方案,而歐盟的CBAM成為成員層面較為突出的路徑探索。
文章指出,歐盟的CBAM要求特定產品的進口商支付污染稅費,額度大致相當于進口產品在歐洲境內生產時產生的
碳排放價值。最初,CBAM僅應用于鋼鐵、水泥、化肥和鋁生產、電力四個種工業行業,而將天然氣工業等排除在外。近期歐盟將對CBAM進行討論調整,擬議事項包括逐步取消
碳排放的免費分配額度、擴大CBAM產品清單等,這得到了全球各界的廣泛關注。文章認為,為使碳邊界調整機制的應用擴大至全球范圍,應對歐盟現有的CBAM進行相應改進與完善,除了明確CBAM的適用范圍外,還應從碳排放定價機制、
碳稅收入使用、對最不發達國家的援助和替代安排等方面做出相應調整,以獲取多數WTO成員的支持,并推動達成國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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