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9月8日消息,為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重點支持各地從系統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過程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提高海洋生態系統
碳匯能力,財政部及自然資源部組織申報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并就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按照通知,支持重點包括以下方面:
根據《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區域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共同財政事權事項。按照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突出重點的原則,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如下:
(一)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支持對重點海域、海島、海岸帶等區域重要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功能和減災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開展與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直接相關的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島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城市予以優先支持: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規劃合理,堅持陸海統籌、修復管控相結合開展工作;以前年度項目實施進度快、效果好,前期工作基礎扎實,項目成熟度較高,能夠按時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地方資金籌集充足合理、不會形成政府隱性債務。
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屬于地方財政事權和有明確治理責任主體的項目;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用地、用海、用島、岸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修復效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工程措施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的破壞可能性較大,工程技術不完善等條件不成熟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項目;華而不實的“盆景”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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