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作了說明。環保稅法的出臺,將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是重大進展。而“費改稅”之外,征稅范圍、稅率成為稅制設計中最受關注的內容。從環保稅的征稅范圍來看,根據草案,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而對爭議較大的二氧化碳,本次草案中暫不納入征收范圍。
事實上,靠大幅度提高環境稅征收標準來提高環保效率的作法,起源于戰后歐洲經濟高速發展期,此后為一些國家所仿效。盡管我國目前尚未開征環境稅,但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事實上已經征收各種收費項目。可這些經濟措施對防治環境污染作用不大,這表明不管是向企業收取防污費,還是開征環境稅,能否解決污染問題仍有疑問。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環境稅是一種懲罰性質的稅種,目的是讓產生污染的企業為此付出代價。假若通過調整環境稅收政策,排污企業能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加強環保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無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看到的。但也可能有的企業這樣想,既然繳了環境稅,就買了“排污權”,在排污數量和濃度上并不減少。這就需要將排污量的多少體現在環境稅的具體征收標準上,防止企業繳了稅反而多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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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過采取“高限處罰”的措施,如開征環境稅,對惡意排污行為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堵死“花錢買污染”的漏洞。但在調整環境稅收政策的同時,更要防止排污企業將所繳納的環境稅在生產成本中列支而計入產品成本,導致排污收費實際上成為商品價格的一部分而轉嫁給消費者,從而步入“企業污染社會負擔”的怪圈。如果因為開征環境稅,環保部門就認為對排污企業又多了一道“保險”,可以松一口氣,懈怠日常監管,那么,排污企業就會萌生僥幸心理。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此外,開征環境稅無疑將加重企業負擔,并在客觀上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由于國內外經濟環境原因,企業面臨嚴峻的困難,政府也在想方設法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它們渡過難關。在這種狀況下,對污染企業收取排污費,可能成了它們繼續污染的“保護傘”,要避免出現這樣的結果。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