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是一種懲罰性質的稅種,目的是讓產生污染的企業為此付出代價。假若通過調整環境稅收政策,排污企業能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加強環保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無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看到的。但也可能有的企業這樣想,既然繳了環境稅,就買了“排污權”,在排污數量和濃度上并不減少。這就需要將排污量的多少體現在環境稅的具體征收標準上,防止企業繳了稅反而多排污。
政府通過采取“高限處罰”的措施,如開征環境稅,對惡意排污行為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堵死“花錢買污染”的漏洞。但在調整環境稅收政策的同時,更要防止排污企業將所繳納的環境稅在生產成本中列支而計入產品成本,導致排污收費實際上成為商品價格的一部分而轉嫁給消費者,從而步入“企業污染社會負擔”的怪圈。如果因為開征環境稅,環保部門就認為對排污企業又多了一道“保險”,可以松一口氣,懈怠日常監管,那么,排污企業就會萌生僥幸心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此外,開征環境稅無疑將加重企業負擔,并在客觀上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由于國內外經濟環境原因,企業面臨嚴峻的困難,政府也在想方設法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它們渡過難關。在這種狀況下,對污染企業收取排污費,可能成了它們繼續污染的“保護傘”,要避免出現這樣的結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