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對實現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碳稅最先于20世紀90年代初在北歐國家實施,目前已在多數發達國家和少部分發展中國家施行。當前,碳稅主要是針對不同類型溫室氣體排放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國際主流是對消耗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氣、石油燃料等)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收。碳稅征收源自環境負外部性和“庇古稅”“污染者付費原則”和提倡“雙重紅利”等理論,目前,碳稅征收的合理性日益被各方所接受。
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作為間接減排的兩種手段,從制度設計到運行條件,二者相比較,碳稅具有明顯的優點:碳稅征收相對靈活,成本低,適用對象廣;碳稅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相對更公平、更透明;征收碳稅可以為政府獲得收入,并用于
節能減排。部分發達國家實施碳稅績效評估顯示,征收碳稅對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碳排放具有積極效果,在推動
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和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減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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