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應繼續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不斷完善我國的
綠色稅收體系,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我國資源稅法正式實施兩年多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不斷增強。資源稅改革是綠色稅制助力綠色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一系列綠色稅制改革蹄疾步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推動綠色發展,綠色稅制發揮著重要作用。以資源稅為代表,通過實行從價計征,建立稅收與資源
價格掛鉤的直接調節機制,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開發利用資源,促進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以環保稅為代表,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通過稅收的調節作用,促進企業主動轉變發展方式,既算經濟賬又算環保賬,積極走技術革新、產業轉型升級之路。
助力綠色發展,綠色稅制任重道遠。“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明確,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今后,為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應繼續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積極匹配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要求。
要不斷完善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目前,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五大資源環境類稅種已全部完成立法,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等傳統稅種也進行了“綠化”調整。雖然當前的稅制設計基本滿足了綠色發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一定改進空間。比如,有的污染性產品尚未被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鼓勵農業綠色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夠完善,沒有將
碳排放納入征稅范圍等。下一步,需繼續優化綠色稅種稅制,對有利于環保的企業行為加大支持力度。同時,進一步理順不同稅收政策間的協同問題,使綠色稅收的調節效能更好地貫穿于開采、生產、排放、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
要深入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綠色發展要求覆蓋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涉及生產、生活、生態多個維度,發揮好綠色稅收的作用也離不開多個部門間的通力合作。以環保稅為例,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時性、隱蔽性、流動性等特點,征收環保稅時,對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水平的要求較高,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因此,需加強稅務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以及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等的密切協作,通過進一步明確、細化各方職責,加強稅收申報與征管的科學性,讓綠色稅制發揮出應有的效應。
綠色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為助力綠色發展,稅務部門要積極通過落實稅收優惠和實施稅收限制實現雙向用力,廣大市場主體也要不斷增強環保意識,積極投入環境友好型技術的研究,加快綠色轉型升級,讓綠色發展成為企業成長壯大的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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