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
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境保護稅開征以來,這個新的稅種越來越受到關注,有力促進企業在發展中樹立更強的環保意識,時刻重視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
在開征環保稅之前,我國征收的是排污費。由于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2018年1月1日起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確立起“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機制。
稅收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環保稅形成了強有力的杠桿撬動力量,尤其是相關減稅優惠政策,有效引導企業從“要我”減排治污向“我要”減排治污轉變。通過稅制的“有形之手”,企業主動加大減排治污力度,通過改進工藝、淘汰落后產能、加大環保設備投入,實現轉型升級。統計數據顯示,環境保護稅法實施以來,企業戶均納稅額明顯減少,污染排放量持續減少,可以說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雙贏。
實際上,環境保護稅只是綠色稅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稅種。要更好促進綠色發展、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必須打好綠色稅制的組合拳,實現多稅共治,在開采、生產、流通、排放、消費等環節全面發力。
此前,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絕大多數礦產品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建立起稅收與資源
價格掛鉤的直接調節機制,促進市場主體綜合開發利用資源。同時,對資源賦存條件好、
價格高的資源多征稅,對條件差、價格低的資源少征稅,并對開采難度大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這些稅收調節機制有利于推動企業算好“兩本賬”,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同時,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也應在綠色稅收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
發揮綠色稅制作用,還應注重部門間協同配合,實現稅收共治。比如,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同時又離不開生態環境部門的配合,需要實施好“稅務征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信息共享、協作共治”的全新征管機制。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稅收體系要不斷完善和落實到位,在環境治理中發揮更重要作用,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更好助力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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