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征碳稅的積極條件
開征碳稅符合國家發展戰略需要。我國自“十一五”時期啟動了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考核。“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更加明確了綠色轉型與綠色發展,一系列指標中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指標是有約束性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創造性地提出生態文明建設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并明確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提出“3060”這一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體現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決心和行動力度。
低碳生產生活已具有廣泛共識。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喚醒了全民的環保意識,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之路”逐漸成為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主要趨勢,構建技術先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經營模式已成為企業發展的戰略共識。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主要特征的
低碳生活方式,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推崇,“
低碳生活”逐漸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再生”“循環”等元素已成為許多人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
新能源汽車、帶有能效標識的家電、衣物等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從城市到農村,光伏、風力、沼氣等
新能源的使用走入尋常百姓家。
開征碳稅的稅制體系不斷完善。《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起施行,標志著我國綠色稅制時代的到來,我國初步形成了以資源稅、消費稅、環境保護稅為主體稅種,以自然資源、成品油、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課稅對象的綠色稅制體系。稅務機關經過實踐掌握了征管的技巧和方法,積累了一定的計量和檢測經驗。與硫、廢水等環境保護稅相比,碳稅的稅基是碳的排放量,煤炭、天然氣、石油燃料等能源的含碳量較為固定,其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碳容易計量,征稅環節操作簡便,基本不需要復雜的檢測。我國不斷完善稅制體系使征收碳稅在技術方面成為可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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