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斯定理的碳交易
英國經濟學家科斯(Coase)提出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可通過市場契約安排解決外部性問題。
基于科斯定理,碳排放權被定義為一種商品,政府作為該商品的最初所有者,通過科學合理的分配方法將定量的碳排放權分配到排放者手中。擁有碳排放權的排放者享有向環境排放限定數量溫室氣體的權利,或對其進行交易的權利。合理的碳交易制度能夠積極發揮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以單位碳排放權的價格為信號鼓勵排放者作出決策,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者主動從減排成本低的排放者手中購買碳排放權,在控制碳排放總量的同時還能達到社會總減排成本最低的效果,實現帕累托最優。
關于碳交易制度可能會引起的各種正面和負面影響,國內外學者進行了相應研究。國外學者Rogge(2016)的研究得到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以下簡稱“EU ETS”)不僅能有效降低碳排放,同時可激發組織創新,其中對電力部門的有利影響更明顯。Bollen & Brink(2016)使用動態CGE 模型對EU ETS的配額價格選擇進行了模擬,得出較高的碳排放權價格對新加入EU ETS的成員國的經濟負面影響大于其他成員國。Koch(2014)的研究表明了經濟狀況的變動能夠很好地解釋歐盟碳排放權價格的變化。
國內學者張俊榮、王孜丹、湯鈴等(2016)基于系統動力學模型對京津冀碳交易政策的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碳交易能夠有效促進碳減排,但會對經濟產生微小負面影響。任松彥、戴瀚程、汪鵬等(2015)以廣東省為例,通過構建區域動態CGE 模型模擬碳交易政策與其他減排政策對廣東省的經濟影響,結果顯示碳交易能夠以較小的經濟損失完成碳減排目標。時佳瑞、蔡海琳、湯鈴等(2015)通過使用CGE 模型模擬了不同情景下碳交易對我國經濟和環境的影響,結果表明碳交易政策的減排效果會隨碳排放權價格的提高而增強,但同時也會加重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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