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開征碳稅對于我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五、結 語
合理開征碳稅對于我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是我國繼續堅定履行《巴黎氣候變化協定》承諾的重要體現,其不僅能夠緩解我國碳減排的國際壓力,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同時可以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建立健全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現代化經濟體系;還符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有利于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有助于改善國內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構建。
為保障碳稅順利實施,并取得較好效果,我國征收碳稅宜采用漸進式路徑:立法前期做好公眾宣傳,提升碳稅的公眾接受度,并加強稅務部門相關培訓工作;不再設置新的稅種,將碳稅作為環境保護稅的一個稅項,低稅率起步,采用動態彈性機制,逐步提高稅率水平;為保持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須秉承“稅收中性”原則,設置合理的稅收優惠制度;將碳稅與碳交易制度科學搭配,充分發揮二者協同減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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