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條款對高碳產業退出政策的適用
結合已有
案例分析,高碳產業退出政策有較大可能被認定違反征收條款。東道國采取的措施若對投資者財產造成了征收的效果,就可能需要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依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投資政策中心數據,截至2022年2月,適用《能源憲章條約》的案件有135件。其中,當事方主張征收的案件共48件,占全部案件的35.6%。除不公開和未審結的案件外,裁決支持投資者或和解的案件占52.5%。
近期的案件中,德國萊茵能源公司(RWE)主張荷蘭的立法沒有給予企業足夠的時間和資源用以從“煤炭依賴”轉型為生物質電廠,將導致電廠倒閉,損失高達14億歐元,違反了《能源憲章條約》,并于2021年2月提起投資仲裁。同年4月,德國能源公司優尼珀(Uniper)同樣就該立法提起投資仲裁。西班牙因能源產業政策改革已引發數十起投資爭端,有15件中投資者依據《能源憲章條約》主張西班牙行為構成征收。
類似地,隨著高碳產業退出政策相繼落地,我國因實施碳排放政策引發的投資仲裁案件也開始萌發,如2020年提起的案件中,四川綿竹市政府以礦場位于自然保護區為由,通知新加坡亞化公司停止運營該礦場,隨后要求其撤離并修復。亞化公司對此不服,遂依據《中—新投資協定》提起投資仲裁,主張中國政府行為構成征收。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