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
林業強村富民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業強村富民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28日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林業強村富民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改革攻堅、共同富裕、系統集成,持續深化集體林地“三權分置”,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優化林業營商環境,壯大
綠色富民產業,充分發揮森林多種功能,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森林生態質量穩步提升,林業一二三產業進一步融合發展,林權增值途徑更加多樣,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強村富民。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三權分置”。全面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依規開展集體林地延包。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或退出。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自留山林地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繼承和自愿有償退出政策。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將林權登記存量數據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
平臺管理,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的,相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在承包合同簽訂前,開展地籍調查工作。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需開展補充調查的,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鄉級政府具體實施,分別以行政村、村民小組等為基本單元推進林權權屬落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落界到戶,相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三)引導股份合作經營。健全林地流轉激勵政策。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行以股份合作為主導的林地經營權流轉方式,支持建立村級林業股份合作社,將分散閑置的林業資源集中連片開發經營實現資源變資產、林權變股權、農民變股東,收益靠“三金”(租金、薪金、股金),壯大村集體經濟收入。支持小農戶通過多種形式聯合開展生產。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支持各地分區分類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引導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聯合經營,提升集體林經營水平。
(四)創新林權流轉收儲共富機制。加強政府協調,鼓勵引導“兩山合作社”、國資經營公司等國有公司開展林權收儲擔保工作。鼓勵各地建立林權流轉收儲共富平臺,并以國儲林融資、森林和濕地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生態貸等項目收儲村級林業股份合作社的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等。
(五)創新林權交易市場機制。依托農村產權交易與管理平臺構建林權
交易系統,支持豐富林業產權交易所功能,深入開展林權交易。探索建立林權交易事前磋商風險防范機制,健全林權資產評估和價值發現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
(六)培育林業經營主體。培育家庭林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同等適用現行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支持發展勞務用工合作社等林業社會化專業服務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區域性林事服務。
(七)強化用地要素保障。開展林業“標準地”改革,出臺林業“標準地”指標體系與認定辦法。制定林下經濟和森林康養林地利用規范。開展林間放置移動類設施
試點,支持建設必要的生產管護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臨時儲藏室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項目可享受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提高容積率的林產品加工類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以林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八)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規范林木采伐審批監管,皆伐類采伐監管以面積控制為主,擇伐類采伐監管以伐后指標控制為主。擴大小額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諾適用范圍,采伐蓄積量可根據林草濕調查監測數據測算。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九)落實稅費減免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林業經營主體銷售自產、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直接用于林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各類經營主體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林產品的采集等項目所得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特色林產品加工企業按相關規定申請納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對符合規定的林木產品初加工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各類資本投資林木培育和種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業及林產品初加工用電的,按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
(十)優化金融服務和保障。完善綠色貸款統計。加大金融機構對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將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經營主體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范疇。商業銀行林權抵押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探索基于
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發行鄉村振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
(十一)推進林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按照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規則,理順政策性林業保險管理體制機制,強化林業主管部門在林業保險政策制定推進等方面管理職責。出臺公益林綜合保險配套政策,探索開發油茶種植、林下經濟自然災害、森林和濕地碳匯、林木種苗等險種,擴大地方特色險種試點規模。鼓勵將林業保險產品納入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范圍。
(十二)加強流轉權益保護。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加強林地承包經營和合同管理,推廣使用國家林地承包和林權流轉示范合同文本。健全市場準入機制,制定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指南。做好林地經營權發證工作,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并作為林權抵押貸款、項目申報、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憑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納入平安浙江建設考評體系。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要保障林地經營權人的林木財產權益。
(十三)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加快省部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林業科研單位申報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農業“雙強”項目。推動林業設施設備大規模更新和以舊換新行動,鼓勵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開展機械裝備創新試驗基地建設,支持實施國家林草裝備科技創新園研發攻關項目。廣泛應用無人機等機械裝備,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機械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健全“1+N”科技服務團和科技“四聯”幫扶機制。深化“林業大腦”建設,打造林業強村富民集成改革等重大應用。
(十四)科學劃定保護范圍。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合理優化公益林中集體林的比例。規范公益林和天然林變更調整管理機制。根據范圍變化情況,由省政府統一公布公益林和天然林管護建設規模。
(十五)推進森林科學經營。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導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其作為安排林業項目、分配采伐限額、審批采伐等行政管理事項的依據。擴大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范圍。科學實施森林質量提升行動,高質量開展松林林相改造試點,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
(十六)支持林業產業項目建設。依法依規對林業產業重點園區和初加工小微企業園,在用地、用水、用電、環保、能耗、信息網絡、倉儲物流、生活服務等建設標準和要求上給予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筍、竹、木精深加工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依規納入有關省重大項目計劃。
(十七)推進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林業大市、大縣培育林業支柱產業。支持林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油茶產業,推進木本油料全產業鏈發展。振興竹產業,落實“以竹代塑”倡議,通過政府采購積極推廣應用木竹結構建筑和木竹建材。深化林苗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加快培育“林下經濟+”新業態。培育森林康養產業,推進“浙里山居”品牌建設,加強古道、古樹保護,舉辦森林生態產品推介活動。做大做強“浙山珍”“浙山至品”等優質林產品公共品牌。建立完善“訂單林業”市場機制。
(十八)完善多元化生態補償制度。實行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并軌管理,統一天然林管護和公益林補償政策,穩步提高補償標準。支持開展集體公益林地役權改革試點。鼓勵通過租賃、贖買、合作等方式妥善處置重要生態區位內的集體林,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九)實施林業碳匯發展行動。建設全國林業碳匯先行區,推進林業碳匯試點建設。完善森林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建設,推廣應用林業碳賬戶。構建完善浙江省碳普惠機制下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管理體系,探索建立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發揮林業產權交易所碳匯交易平臺作用,鼓勵
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購買林業碳匯。
(二十)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GEP核算、評估、轉化、評價、交易體系。探索GEP核算成果融資渠道,推廣GEP核算成果應用。探索開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等生態指標交易。探索建立省內跨區域補充林地責任指標調劑管理機制,實現區域之間林地要素的市場化配置。
三、保障措施
健全省、市、縣三級貫通聯動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鄉鎮(街道)具體承擔林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加大基層林技人員定向委培力度,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完善林業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協同機制;森林公安由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管理,職能保持不變,基層森林公安隊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穩定,未專門設立森林警察部門的基層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工作。支持衢州市、麗水市等地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總結可推廣、可復制的典型
案例和經驗做法。落實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擔當作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林長制工作內容,納入省自然資源集約利用考核范圍,對工作不力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省林業局會同省級有關單位加強業務指導,完善配套措施。改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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