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總量與交易”的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
拍賣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排放權初始分配手段。排放權配額的
拍賣屬于同質多物品拍賣。本文通過對國外相關理論模型和實驗結果的總結,認為統一
價格的封閉拍賣是有助于實現排放權配額拍賣政策目標的拍賣模型。本文對我國現有排放權交易
試點中存在的拍賣規則進行了總結,認為其不僅符合這一選擇方向,并且在諸多細節方面進行了非常有價值的嘗試。本文基于上述研究對全國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拍賣規則的設計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排放權配額、拍賣、制度研究、試點
問題的提出:排放權配額拍賣的背景
在應該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排放權交易機制成為許多地區、國家、地方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1]排放權交易體系是一個人為創制、需要設計的市場。[2]從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的角度看,用排放權交易體系實現減排,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是在交易發生之前的配額初始分配,第二是構造一個可以讓排放權配額和許可進行交易的市場框架。[3]
從理論上說,按照科斯定理,無論采取何種分配方法,配額初始分配不會影響到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效率;但從實踐角度講,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配額初始分配方法對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公平和效率具有重要影響,也是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過程中,最具爭議的話題。
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兩種基本的構造方式:即“總量-交易”模式和“基準線-信用”模式。在“基準線-信用”模式下,排放主體的配額實際是通過自身減排努力“掙”來的。因此配額分配的討論語境,主要是“總量-交易”模式。目前全球范圍內的25個排放權交易體系,其構造方式主要是“總量-交易”模式。[4]本文所討論的配額分配,是在總量設定之后,將具有稀缺性的排放配額,從國家轉移至符合條件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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