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如何發力碳金融
李菁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金融機構要發揮資金的引導與支持作用,把參與氣候投融資當作建立綠色發展能力、防范綠色風險的機會,既要在轉型的過程中跳脫傳統金融模式,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多維度考察企業和項目綠色發展的能力,也要敢于創新以形成相適應的金融產品體系。
碳金融作為氣候投融資的方向,未來有哪些值得金融機構發力的地方?《方案》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
李菁認為,金融機構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創新碳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一,探索
綠色債券的創新模式。除了傳統的投向環境保護等典型性項目的
綠色債券,金融機構可以探索綠色債券的創新模式,如近些年來涌現出藍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碳中和”專項債券等新型債券品種。
第二,充分利用央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在綠色信貸方面,金融機構向重點領域發放碳減排貸款后,可向人民銀行申請資金支持。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60%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利率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
第三,參與碳市場交易。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一方面將碳市場作為投資渠道,直接參與碳交易,活躍碳交易市場,另一方面向碳市場參與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推動碳金融產品的設計和碳金融服務的發展。例如碳交易代理服務、氣候指數掛鉤理財產品、能源轉型基金等。
第四,建立面向企業和個人客戶的立體式碳賬戶體系。碳賬戶以碳積分的形式,對企業及個人客戶的減碳行動進行倡導和鼓勵。企業碳賬戶的碳積分來源于企業在銀行綠色金融業務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個人碳賬戶將聚焦客戶的日常生活,建立與個人低碳行為掛鉤的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