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開展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等服務
《方案》明確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李菁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這一界定點明了綠色金融與氣候投融資的包含關系,在概念層面為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協同發展奠定了基礎。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氣候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其支持范圍包括“減緩”和“適應”兩方面。
在李菁看來,其中“減緩”部分包括了調整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開展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試點示范等內容。“適應”部分則主要包括提高農業、水資源、林業和生態系統、海洋等重點領域適應能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科技能力等。
李菁介紹,明確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了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協同。在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強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政策協調配合;在標準制訂上,強調氣候投融資標準要與綠色金融標準協調一致;在試點建設上,明確要積極支持綠色金融區域試點工作;在產品創新上,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產品;在部門協同上,提出將氣候投融資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綠色支行(部門)的重要內容。
“通過多層次的協同,氣候投融資的發展將與綠色金融的發展相輔相成。”李菁表示,綠色金融可以為氣候投融資在多方面提供經驗借鑒,并逐步引導綠色金融相關產業的踐行者積極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氣候投融資將成為綠色金融新的突破口和發展點,著力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為綠色金融與國際話語體系接軌提供途徑。
2021年7月16日,電力行業首批納入全國碳市場,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將陸續納入。
《方案》進一步明確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試點地方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研究和推動碳金融產品的開發與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
“從碳市場的性質來看,業內似乎還沒有真正把它看作是一個金融市場。”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現在的所謂的碳金融,更多是圍繞著
碳交易市場提供的一些很基礎的服務,比如說碳賬戶的管理、碳資產的抵質押等。
曾剛認為,全國碳市場交易今年剛啟動,但是碳交易并不活躍。第一,目前市場預期
碳價中長線是看漲的,所以交易主體更樂于持有,而不太愿意賣出,所以交易的活躍度不高。第二,目前參與主體仍以控排企業為主,交易主體參與者比較有限,且這個市場參與的主體目前還只有電力企業,交易的主體需求相似,交易欲望并不強烈。
在曾剛看來,短期內,我國目前碳市場還不具有金融市場的屬性。往碳金融方面發展,還有賴于碳市場主體數量的增加,以及碳資產產品的豐富。從中長期看,真正的金融市場,機構投資者應該可以作為直接投資的對象購買這種資產,而且在這個資產之上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包括遠期的交易、衍生品等金融產品的類型,基于碳資產的這種金融產品的類型也會進一步豐富。
“碳市場金融化不是簡單地將金融市場的經驗套用到碳市場,而是要基于碳排放權的特殊性,結合中國實際情況,設計出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碳市場金融化路徑。”饒淑玲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盡管全國碳市場覆蓋的碳排放總量超過歐盟2倍,但是其交易量和交易額分別只是歐盟碳市場的5%和1.3%。
中國8個試點省市碳市場年配額總量約為12億噸。從2013年到2021年的8年時間里,中國試點地區碳市場累計配額交易量9.6億噸,交易額約228億元,年均配額交易量是配額總量的10%。
據饒淑玲測算,據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約為40億噸,如果中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量按配額總量的10%、碳價按每噸50元估算,那么全國碳市場年交易量約為4億噸,交易額約為200億元人民幣。
“碳市場排放數據要對金融部門進行開放。”饒淑玲建議,碳市場主管部門要將控排企業的碳排放數據逐漸對金融機構開放,在現有的碳排放數據平臺上開設金融機構查詢的專屬通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這些數據信息作為提供融資服務的判斷依據。這樣同時可以形成金融機構對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的有效監督,促使碳市場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斷提高。
饒淑玲還建議,引導能源企業將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歸置到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個交易部門。此外,做好金融監管政策準備,要注意避免過度金融化,平衡好碳市場發展和金融風險防范。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