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全文詳盡闡述了在“現有政策情景“下的我國碳排放的變化路徑,以及在“碳中和情景”下我國各行業碳排放的變化軌跡,并明確提出了在“現有政策”之外,我國實現碳中和所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需要推動落地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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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S等模型的基礎上,報告預測了我國未來的綠色投資需求。結論是,在碳中和背景下,以與《綠色產業目錄》相一致的口徑計算,我國在未來三十年內的累計綠色低碳投資需求將達487萬億(2018年不變價)。報告詳細介紹這個估算所采用的方法,和本報告預測的口徑與其它機構的預測口徑的區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針對不同主體,報告從銀行、資本市場、保險、機構投資者、碳市場、金融科技和轉型金融共七個方面對金融支持碳減排的國內外經驗進行了綜述,對綠色金融體系現狀與碳中和要求之間的差距進行了分析,并對我國金融機構提出了幾十項具體建議。這些建議涉及金融機構如何完善ESG治理機制、強化氣候風險分析和管理能力、開展支持低碳產業的金融產品創新、提升環境與氣候信息披露水平、探索轉型金融模式、運用數字技術賦能綠色金融業務等方面。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報告還介紹了央行綠色金融網絡(NGFS)關于環境風險分析方法的研究成果,展示了若干轉型風險分析的國內外案例。報告強調,識別和量化氣候風險后,金融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適當披露,并應采取積極措施管理氣候風險。金融機構可從這些方面著手建立氣候風險管理框架,包括:將氣候風險影響納入治理機制、設置降低氣候風險敞口的具體目標、完善投前貸前風險評估、根據環境氣候風險調整資產風險權重、推動高碳企業(資產)向低碳轉型、對沖高碳資產風險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報告提出了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七項具體建議,包括:“以無損害原則“修訂綠色金融標準、指導金融機構對高碳資產敞口和主要資產碳足跡進行計算和披露、鼓勵和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建立更加強有力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鼓勵主權基金開展ESG投資、提高金融機構在對外投資中環境氣候風險管理水平、完善碳市場監管機制等內容。
報告還特別提出,在落實“碳減排支持工具”過程中,應關注和解決如下操作性問題:一是明確貸款用途的界定,包括符合投向的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貿易融資等貸款品種;二是出臺碳減排工具信息披露標準,圍繞碳減排貸款,明確如何測算其帶來的碳減排量,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可操作和可追溯的測算方法和披露流程;三是選擇合格的第三方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供商業銀行選擇,或給出第三方機構需符合的標準。
在一系列專欄和附件中,報告提供了綠色投資需求估算方法、棕色資產界定方法、銀行信貸碳排放測算案例、金融機構自身業務碳中和案例、根據環境效益調整銀行資產風險權重的案例,以及氣候信息披露、ESG產品創新、ESG投資決策流程等方面的國內外案例資料。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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