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此次的中央政治局
會議明確指出,從“十四五”規劃開始,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要進入到以降碳為重點、降碳和防污協同增效的新階段。
我們過去發展綠色金融主要是防治污染,從“十四五”規劃開始,為了實現“雙碳”目標,降碳將成為綠色金融的重中之重,降碳和防污要協同增效、協同推進。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在綠色低碳發展領域所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
“雙碳”目標任務艱巨 綠色金融對其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全球生態安全由于氣候的變化,現在已經受到嚴重威脅,實現“雙碳”目標,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數據顯示,全球大概80%的人口還生活在人均能源消費大大低于100吉焦的國家和地區,2019年全球人均能源消費大概是75.7吉焦,各個地區很不平衡,其中亞太地區是61.1吉焦,南美洲地區是55吉焦,非洲最低僅15.2吉焦。
聯合國設定的人類發展指數將人均能源消費100吉焦作為參考指標,也就是說,全球80%以上的人口現在遠遠沒有達到人均能源消費水平,主要是發達國家排放得很多。同時,全球80%以上的一次性能源消費仍然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仍然屬于“傳統能源”,而不是非化石能源。
目前,全球80%以上的人口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低于1.1萬美元的,即大部分還是發展中國家。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全人類要實現“雙碳”目標,面臨的挑戰十分艱巨,這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還是一個政治、社會問題。
2020年以來,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各個國家減碳任務更加艱巨。各個國家為應對疫情出臺了很多財政刺激措施,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21年4月發布的報告顯示,全球50個經濟體財政刺激一共支出了14.6萬億美元,其中只有3600多億美元是符合綠色標準的,當然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為了應對疫情。
2021年,綠色和平組織也發出公開的批評,指責歐洲央行為了應對疫情,放松了對信用評級下降、
碳排放較多的企業抵押品的融資規則。即央行融資需要抵押品,但提供抵押品的企業很多是高
碳排放的。因此綠色和平組織2021年也發出呼吁,要求歐洲央行要盡快將貨幣政策轉向到糾正氣候應對失衡上來。可見,從全球來看,要完成“雙碳”目標,任務還是十分艱巨的。
綠色金融是中國“雙碳”目標政策框架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協同產業政策、消費政策、稅收政策、
碳市場的交易,綠色金融在推動實現“雙碳”目標中具有重要作用。
“
碳中和”目標對金融體系會帶來很多影響,首先會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投資和發展機遇,對金融業業務的模式也會帶來重大的變革,對金融資產的定價、估值、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均具有長期性和系統性的影響。同時“雙碳”目標的推進也可能會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現在不同機構也有一些不同的研究和測算,比如貸款不良率可能會上升,債券違約率可能會提高,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會減值等,因為在轉型當中可能會遇到各種風險。
“雙碳”目標的實現對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也會帶來新的挑戰。降碳和經濟增長的關系如何處理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關系如何處理好,降碳和可負擔的關系如何處理好,這些都會對通貨膨脹、利率、匯率以及貨幣政策其他的工具帶來一些影響,這些都屬于需要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研究的新問題。
關于我國未來如何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的思考
近幾年,我國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構建了綠色金融政策的框架,整個框架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政府主導,在減碳問題上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必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金融機構也要制定好規劃,要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起來,更重要的是要推進金融體制機制的改革。二是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金融機構要把管理環境風險、氣候風險和拓展金融發展機遇統籌起來。三是加強金融創新,這需要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四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綠色金融涉及綠色金融產品和標準、綠色數據庫、碳排放交易、綠色評級、綠色認證等,這一系列的金融基礎設施都需要進一步健全。五是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度非常重要,包括要強化市場主體對實現“雙碳”目標的責任義務,也包括未來要實施環境和氣候信息強制披露。
從綠色金融的業務范圍來講,綠色貸款方面,目前我國達到12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一。
綠色債券的存量債券也超過了8100億元,位居全球第二。未來還要發展綠色股權投資,數據顯示,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投資占全球總投資資產超過30%,我國未來也將在此方向上繼續發展。
目前,我國也在發展綠色基金、綠色理財,截至2020年底,我國和綠色相關的私募基金已經超過500只,規模達到2000億元,其中主要是股權投資。此外,未來我國還應大力發展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等。
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特別重要:一是要實行正向的激勵機制;二是要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壓力測試,增強金融機構防范氣候變化風險的能力。正向的激勵機制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財政貼息,如何擴大金融對“雙碳”目標貸款的貼息;人民銀行如何設立支持低碳轉型的專門工具;如何把綠色債券作為央行放款的合格抵押品;另外還要建立綠色擔保和項目風險的補償基金等。
未來,我們還要培育個人投資者投資ESG產品的意識。中國個人投資者數量龐大,如何普及金融知識、普及綠色金融教育,讓廣大個人投資者投資ESG產品,這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過去投資一個金融產品,主要是分析風險和收益,這屬于二維模式。未來可能要轉向三維模式,投資一個金融產品,不僅要看它的風險、收益,同時也要看它的ESG績效,進行全面衡量。現在有很多金融產品,正因為它用于ESG,實際上它的收益是在增加的,兩者并不矛盾,而是統一的。因此,未來如何培育廣大投資者投資ESG產品是一個新的課題。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下一步應該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分析。目前,我國已經有很多金融機構開展這項工作,這項工作具有很強的技術性,需要運用一系列的工具和方法,幫助金融機構決策者選擇項目。環境風險分為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這些風險都可能會增加信貸和投資風險,作為金融機構,必須要增強識別監測環境風險的分析和預警能力。金融機構還要開展環境風險的壓力測試,有了分析的工具和模型,通過這些壓力測試傳導到金融業務的內部決策流程上來。
要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創新,要針對環境的權益開發新的產品,比如排污權、水權、排放權、用能權等。這些環境的權益都可以作為金融資產的底層資產來進行開發。可以探索開發出若干個創新型的金融產品來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
要加強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目前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金融機構,都在開始自愿性披露,未來要從自愿性信息披露逐步轉向強制性披露,當然要制定規則分步實施。同時要建立公共環境和氣候數據
平臺,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金融的評級和認證,通過信息披露,使得金融機構業務的透明度增加,對于投資的項目、支持的產品將來的碳排放量到底是多少,要追蹤
碳足跡。金融機構本身也存在碳排放的問題,不僅要披露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支持項目所排放的
碳足跡,還要披露自身
碳減排的信息。
要加強綠色金融的監管。為了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綠色金融的評價體系,特別要進一步統一監管的規則,實現綠色金融的發展和金融業風險防范相互協調,也要防止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的問題,特別要注意防止金融業“洗綠”的問題——以支持“雙碳”目標為名,實際上不是干綠色的事情。要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金融創新的監管協調,建立綠色金融分析監測預警機制,強化資金運用的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本文根據作者在2021年9月6日清華五道口“碳中和經濟”
論壇上的演講整理而成。本文刊發于《清華金融評論》2021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