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五部門發布《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發展,并強調要強化相關金融政策支持。
氣候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是
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方面,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是金融業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綠色產業、綠色發展轉型的發展工程。
綠色發展是長期性的,隨著未來各行各業對綠色發展越來越重視,相關資金需求也將越來越旺盛,重大氣候項目需要有效的金融支持。然而,整體來看,目前綠色金融缺少長期資金支持,項目周期和資金周期不匹配。與綠色項目的長周期相比,銀行信貸期限往往較短,遠不能滿足綠色融資需求;而
綠色債券雖然期限較長,但資金成本又相對較高。
有鑒于此,有
專家提出,要給相關領域的金融投資更長的資金維度。《意見》也明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及資本積極開發與
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序探索運營
碳期貨等衍生產品和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氣候友好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和再融資。
另一方面,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是金融業防風險、可持續的生命線。
實際上,環境風險不只影響具體的產業,也將直接影響金融系統的穩健性。綠色金融的一個重要目的正是識別和防范由于環境、氣候因素帶來的金融風險。根據央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發布的《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可能會對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金融或財務影響。隨著各國政府采取大規模減排行動、限制污染性活動,以及綠色低碳科技的快速發展,銀行對污染性和高碳資產的敞口會導致其壞賬率上升,機構投資者也會面臨“棕色”資產減值的風險。換言之,相關貸款不良率攀升的風險大大提高了,如果金融機構不及早調整相關策略,也難以避免后續影響。
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這方面的風險評估、預判,不能僅僅將發展氣候投融資、發展綠色金融視為政治工程、形象工程,而是要展開專業的氣候環境風險變化分析,并落實到發展戰略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領域目前尚存在信息不足、人才不足、投入不足等問題。就此,《意見》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例如,針對數據可得性較低,要加快制定氣候投融資項目、主體和資金的信息披露標準,推動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氣候信息披露制度;針對專業人才匱乏、經驗不足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企業在氣候投融資領域的務實合作,積極借鑒國際良好實踐和金融創新。此外,《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完善資金安排聯動機制,為利用多種渠道融資提供良好條件,帶動低碳產業發展。
綠色發展關系到每一個人、每一個產業、每一個國家和地區,但又因其外部性強、周期性長而難以落地,對回報率的追求也制約了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的發展。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綠色發展、提出減排目標,一些有責任或謀求全球發展的大企業紛紛提出零碳目標。中國對綠色發展的重視,也意味著氣候投融資有龐大的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人類不可能沿著只索取不投入、只發展不保護、只利用不修復的老路走下去,金融機構也應當以此為契機,及早探索氣候投融資領域的機會和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