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了多年的
碳排放權交易,即將擁有管理辦法和登記交易結算辦法。
第一財經記者今天(2日)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已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制度創新。“十二五”“十三五”規劃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均對全國
碳市場建設作出明確安排。
據編制組介紹,《管理辦法》體現了“企業自證”原則,將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壓實到企業,由重點排放單位對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其監測計劃和排放報告質量進行核查和監督檢查。
《管理辦法》對重點排放單位不主動報告、虛報瞞報或者拒絕履行排放報告義務、拒不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等設置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規定,同時規定對處罰結果進行信息公開和聯合懲戒,以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中國的碳市場建設不僅是中國社會關注,國際上也非常關注,是落實二氧化碳新達峰目標和
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10月28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介紹,截至今年8月,我國碳排放交易
試點省市碳市場共覆蓋鋼鐵、電力、水泥等20多個行業,接近3000家企業,累計成交量超過4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90億元。
李高說,碳市場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制度體系方面,生態環境部正推動《碳排放權交易暫行條例》出臺,編制了上述兩個管理辦法及碳排放報告核查的配套文件,“這些文件近期都會陸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爭取盡快發布”。
2011年,我國在
北京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探索經驗。“十三五”規劃提出“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同年10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等。
編制組透露,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立法審查。對于企業關心的抵消機制問題,編制組介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均允許使用一定比例符合條件的碳排放權抵消。考慮到促進
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碳中和等因素,在科學測算和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管理辦法》規定,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抵消比例不超過其經核查碳排放量的5%。
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是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重要環節。編制組介紹,目前我國尚缺乏專門針對上述環節和全國碳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文件,因此,亟需從制度層面對全國碳市場登記、交易、結算的基本要求和各方權責等做出明確規定。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與9省市政府簽署了關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的合作協議,確定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別作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建設的牽頭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深圳市共同參與系統建設和運維。
《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全國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機構和交易機構,分別運維管理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并提供登記結算和交易服務,有各自的基本職能、對接、風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