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日發布通知,《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對
綠色金融業務的激勵約束。
根據《意見稿》,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對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激勵約束的制度安排。
評估指標及方法方面,《意見稿》擬明確,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指標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定量指標包括綠色金融業務余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余額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余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余額占比等4項。
來源:央行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定量指標中的綠色貸款余額采用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
綠色債券持有量采用登記
托管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供的統計數據。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定性得分由中國人民銀行結合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日常管理、風險控制等情況并參考定性指標體系確定。
央行進一步說明稱,在編制上述評價方案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公開透明。內容完全公開,并先行征求和吸收了代表性金融機構的意見建議。
二是因地制宜。方案鼓勵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出臺實施細則,適當調整評價指標和權重系數等內容,合規拓展評價結果應用方式,使評價辦法更加契合區域經濟發展特征,更好發揮綠色金融對區域綠色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
三是全面完整。在考核范圍上,修訂后的方案進一步豐富了綠色金融業務的覆蓋范圍,統籌考慮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業務開展情況。在指標設定上,采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定量指標的設置兼顧數量與質量,有利于更加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
四是動態考核。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在定量考核部分不設置固定門檻,而是根據方案公布的既定規則對參評機構進行整體考核,有利于動態反映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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