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約翰內斯堡股票交易所(JSE)就開始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穩健性報告。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不遵守就解釋”原則的基礎上披露其履行《國家企業管治報告守則》(King Report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國家守則》)的合規情況。南非的King III公司治理準則中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具體細則,所有在約翰內斯堡股票交易所(JSE)上市的公司都要求遵守這些法規,否則需要解釋沒有遵守的原因。King III公司治理準則強調環境和社會問題是保證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必要條件,并提出了“綜合報告”的概念。上市公司必須在一份綜合報告內全面闡述企業的財務、社會及環境情況。這個準則假設公司既是“存續性企業”又是“有責任的企業公民”,且要求公司必須把自己當作是一個社會成員;要求董事會必須將多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和期望納入考慮范圍;要求董事會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長期利益和正面影響進行企業管理,不能以短期股權持有者的利益為先。這種方法將公司的“成功”重新定義為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產生的持續積極影響。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King III準則建立了綜合報告的披露要求但沒有提供實用的披露細節指導。為此南非注冊會計師學會成立了一個綜合報告委員會,以尋求規范綜合報告的最佳做法。在具體實施環節,首先約翰內斯堡股票交易所(JSE)可以對任何不遵守該準則的公司采取懲罰措施,且將其作為企業上市的必備條件;其次公司董事會必須做好綜合報告的制定工作且為其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最后鼓勵公司尋求第三方機構為其報告出具獨立擔保。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四、法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2年,法國實施了GrenelleII法案,其中第225條款包含強制企業社會責任(CSR)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其環境及社會業績方面的信息。之后出臺的法規細則列出了40個業績指標,總體來說可以分為三類:社會(就業、勞資關系、健康與安全等)、環境(污染與廢棄物管理、能源消耗等)和可持續發展(社會影響、利益相關方關系及人權等),其中一些指標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是強制性的。公司也可以選擇使用一個國際標準的報告框架來遵守這項法案,但是必須標明框架的來源和查詢方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Grenelle II法案適用于所有500人以上或1億歐元交易額以上的國有或私有公司,要求報告必須覆蓋該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如果公司認為某些信息是不相關的,可以選擇在報告中刪除它們,但必須解釋不披露的原因。在具體實施層面,公司的報告必須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這個第三方機構必須獲得法國授權委員會(Cofrac)的授權,或者歐盟合作組織設立的具有多邊認證協議的授權機構的授權。這個第三方機構必須出具報告來核實公司報告的質量,對報告信息的準確性以及公司對于不披露信息的原因提供一個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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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國政府還通過了針對能源轉換的修訂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與氣候變化影響相關的財務風險、公司為了降低這些風險在其每項經營活動中采取的方法(如低碳策略)以及公司活動(包括使用其產品和服務)對氣候變化造成的影響等信息。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另外法國還要求機構投資者在其年報中披露它們的投資決策過程是怎樣將社會、環境和治理標準納入其戰略考慮的,以及采取了何種方式來促進生態保護及能源轉換。機構投資者在考慮到其自身投資活動的性質后設立與國家低碳策略一致的參照目標,如果企業對抑制氣候變化、生態及能源轉換等環保問題的貢獻沒有達到這一目標,則要求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