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導在綠色金融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時代周報:在綠色金融方面,國家政策端給出了什么樣的幫助?
王遙:“自上而下”推動綠色金融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特點,政策引導在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激發市場活力、規范市場發展中等發揮著積極作用。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產品和統計標準及金融機構評價標準不斷完善優化。
在產業指導目錄基礎上,原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對綠色金融市場的統計和分類標準進一步完善,相繼修訂發布《關于修訂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綠色融資統計制度》《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碳金融產品》等標準。
與此同時,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評價體系也全面鋪開,2018年《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方案》及2021年人民銀行印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推動金融機構加速綠色金融業務布局,推動金融服務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
在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方面,2021年7月,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業標準,從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產品與服務創新、風險管理、風險量化、環境影響等方面對披露內容提出建議。2022年原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進一步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同時加強風險防范與自身管理。
時代周報:在支持市場發展的道路上,未來政策端還有哪些改進的空間?
王遙:當前綠色價值的市場化發現機制仍未完全建立,疊加快速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新的風險等,因此政策在彌補市場失靈、規范市場運作等方面仍可發揮積極作用。譬如進一步強化轉型金融政策與綠色金融政策的銜接,引導轉型金融市場的規范建立以適應當前中國高載能行業的轉型需求;不斷規范碳市場建設,強化碳市場的價值發現機制的政策體系,更好發揮綠色金融的市場定價功能;根據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的進程與綠色金融的發展速度,調整、優化綠色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將鼓勵性、引導性政策向強制性政策轉變,同時可在綠色金融薄弱領域增強激勵等。
時代周報:目前針對綠色金融的監管和政策體系尚不完善,監管部門需要做出哪些改變或努力?
王遙:政策尚不完善是目前的客觀情況,不同部門的職責不完全一致,也使得各方對綠色金融的監管視角、要求等不盡相同,在不斷協調探索的過程中也更有利于發現綠色金融的最佳引導路徑。目前在推動綠色金融的國內外標準趨同、優化綠色金融統計要求等方面正在不斷推進。未來既要從全國視角建立普適性的綠色金融標準、又要能從地方視角體現特色化的需求,仍然需要中央和地方層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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