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投資與氣候變化問題
2020年9月,中國正式提出了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彰顯了中國在經濟結構轉型的過程中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決心。ESG理念的環境要素包括氣候變化、資源消耗、廢棄物、污染和砍伐森林等問題,與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要求相一致。
(一)
理論機制
ESG投資理念及實踐的推廣,能夠通過影響企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的行為,助力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與水平,順利實現經濟的綠色低碳轉型。
第一,對企業而言,ESG投資有助于增加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投入。企業為提高ESG評分,一是將增加環境與氣候治理方面的投資,二是可能加大綠色產品的研發創新力度。此外,企業重視ESG理念還能夠拓寬其投融資渠道,實現ESG實踐與投資增長的循環促進。
第二,對金融機構而言,ESG投資有助于規避氣候變化風險。一方面,世界經濟
論壇已連續三年(2019-2021年)將氣候問題列為全球長期風險的首位;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能夠通過ESG投資直接支持企業從事環保、
節能減排等領域的業務,利于綠色低碳轉型。
第三,對監管部門而言,將ESG納入政策及監管體系、制定ESG投資規范、提高企業ESG投資信息披露標準,都有助于推動企業重視投資及經營項目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二)
國際實踐
其一,國際氣候治理合作借助ESG投資展開。例如,2015年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黎協定》,呼吁全球氣候資金投向綠色能源、
低碳經濟、氣候治理等領域,并構建氣候變化信息披露的框架;在2021年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45個國家的450多家金融機構承諾將其管理的130萬億美元資產用于實現《巴黎協定》氣候治理目標。
其二,國際投資機構通過ESG投資策略推動氣候治理工作。2019年9月,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nancial Initiative)和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召集的凈零資產所有者聯盟(UN-convened Net-Zero Asset Owner Alliance, AOA)成立,致力于到2050年實現所投資產的凈零
碳排放。目前,全球已有42家投資機構加入該聯盟,管理資產超過4萬億美元;AOA綜合使用ESG投資策略,通過投資授權引領行業氣候治理風向。
其三,諸多國際大型企業起到了示范作用。例如,貝萊德集團(BlackRock)作為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集團之一,通過推動氣候創新、研究和分析,形成了多種可持續投資組合,并在碳測試工具(Carbon Beta tool)、碳排放信息披露方向有諸多實踐。再如,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LC, PIMCO)作為全球最大的債券經紀公司,綜合使用ESG投資策略,引導企業關注氣候相關的長期風險和機遇;同時專門成立了
氣候債券基金,通過投資組合識別
綠色債券發行人,大力發展
綠色債券。
(三)
國內實踐
ESG投資理念的推廣,將為國內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投融資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一,國內企業加大了與綠色、環境相關的ESG實踐。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于2021年8月發布的《上市公司ESG實踐
案例》,篩選收錄了133家上市公司的ESG優秀
案例,其中綠色發展、氣候治理等方面的項目是企業ESG實踐的重要方向。但如前文所述,ESG實踐仍面臨信息披露不足的問題。不過,生態環保部今年已陸續出臺文件推動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并提出2025年基本形成強制性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ESG投資。一方面,自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來,金融機構加快開發ESG投資產品;2020-2021年,泛ESG基金的規模顯著增加,且其中綠色、環保、碳中和等主題的占比較高;另一方面,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也對外表態,將在積極推廣ESG理念、踐行ESG投資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引領作用。當前最主要的障礙是缺乏專業統一的綠色評級認證,使得機構只能通過個股識別綠色產品,效率非常低。
第三,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推動綠色金融與ESG投資發展的政策。2021年以來,監管部門統一了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將“雙碳”政策寫入“十四五”規劃,并出臺了“雙碳”頂層設計和碳達峰行動方案。自2006年滬深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責任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定期評估公司社會責任履
行情況開始,監管層陸續出臺文件確立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但目前尚未專門制定ESG投資的政策指引或法規,也缺乏有力的激勵和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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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政策建議
ESG投資獨特的社會責任屬性與投資原則,有望助力解決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一系列問題。基于前文分析,我們對推動國內ESG投資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制定ESG投資的頂層指引政策。監管部門應當盡快出臺頂層的ESG投資指引政策,使得機構參與ESG投資時有章可循。未來也應修訂完善養老金ESG投資管理制度,正式將ESG因素納入養老金投資決策框架。
第二,構建統一完備的國內ESG評價體系。應當盡快建立統一完善、科學嚴謹的ESG評價體系。此外,應適當調整ESG評價體系以適應中國國情。例如在環境因素中引入碳中和目標下的能耗、碳排放、
碳足跡等因子,又如在社會與治理因素中加入普惠金融、鄉村振興等因子。
第三,加快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未來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當牽頭并帶動企業、社會組織共同努力,發布統一明確的ESG信息披露標準,加大ESG信披監管力度,提高ESG信披效率和質量。
第四,推動多樣化的ESG投資策略與產品體系建設。未來金融機構應加快完善ESG投資策略與產品體系建設:一是綜合使用ESG整合、主題投資、負面剔除等多樣化的投資策略,開發不同策略的ESG投資產品;二是在當前主動型ESG產品為主的情況下,加快開發指數基金、ETF等被動標準化的基金產品,以匹配多樣化的ESG投資需求。
張 明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陳 驍 平安證券研究所前瞻性產業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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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通過ESG投資助推經濟結構轉型: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
本文來源于 《學術研究》2022年第8期,摘自于2022年9月29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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