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重慶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重慶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將銜接全國
碳市場,對納入全國
碳市場統一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從本市碳市場管理名錄中移出,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活動。
碳排放權交易是推動碳達峰
碳中和重要的政策工具。重慶是西部地區唯一納入地方
試點碳市場的省市,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場各類產品累計成交量3999萬噸、交易額8.35億元。
管理辦法按照機構改革后的職能職責,調整和明確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統計、金融監管等市級有關部門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職責,并明確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在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方面,實行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管理;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責任,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碳排放相關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確重慶市地方碳市場交易產品主要為碳排放配額、國家和本市核證自愿減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為協議轉讓、公開競價或者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體為重點排放單位、符合本市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權出讓資金管理模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明確交易機構應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時披露可能對市場
行情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加強碳排放權交易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在排放核查與碳排放配額清繳方面,明確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要求、核查及復核方式以及配額清繳要求;重點排放單位須定時向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核查工作。
此外,管理辦法還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及時履行配額清繳的義務,當碳排放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可以購買碳排放配額用于清繳;碳排放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本市核證自愿減排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減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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