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ESG并不總是更好
ESG作為一種推動長期價值的理念,與其他推動長期價值的角度相比,并沒有體現出更好或更差。ESG更像是一個筐,什么概念都往里裝。在行業實踐中,ESG一方面無法與宏觀的趨勢緊密結合,另一方面又難以扎根于微觀的產業。這導致了ESG會在實質性(materiality)上的考量減弱。而實質性一直是可持續發展報告領域中的重要概念,對財務實質性的考量即ESG對企業層面產生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是ESG概念的初衷。
此外,即使我們忽略財務業績,只考慮外部因素,較高ESG評級的公司并不總是更好。其中的核心原因在于ESG的衡量過程中存在對企業對社會整體評估的遺漏。學者Alex Edmans舉出了一個
案例:企業一味的降低其碳排放水平可能會導致企業產出的減少,從而產生較少的消費者剩余,為供應商提供較少的收入,為員工提供較少的工作。即使考慮到碳強度(排放量除以銷售額),一家能源企業也可以通過迅速關閉其污染最嚴重的工廠來減少這一數字,而不需要為其工人找到新的工作承擔責任。
從全球來看,高管薪酬與ESG目標掛鉤是增長最快的ESG趨勢之一。普華永道發現,92%的美國企業和72%的英國企業現在在激勵計劃中使用ESG指標?;谠搱蟾娴脑L談證據,三分之一的企業在2022年首次實施了與ESG掛鉤的薪酬。一些投資者公開表示,所有企業都應將其薪酬與ESG績效掛鉤,而監管機構正在考慮將這種關聯變成強制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對ESG績效表現同樣存在這均衡衡量。當企業高管為產出A投入更多的努力,但卻減少了其在其他產出上的努力。如果產出和結果的邏輯模型很難衡量,這將導致企業更容易出現使命漂移的現象。
ESG不是作為投資本身出現的,事實上,也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ESG投資,而是只有從ESG的角度進行分析,進而形成ESG策略而已。其中代表是全球可持續投資聯盟(GSIA)界定的ESG投資的七大策略:ESG整合法、積極股東(參與企業治理)法,負面篩選法、國際慣例篩選(最低標準)法、同類最佳(正面篩選)法、可持續主題投資法、以及影響力投資法。正如在金融機構評估一家企業的價值時,考慮長期因素是基于投資本身的行為,而不是為了進行ESG投資。ESG是一項投資,而任何投資都有收益遞減和/或成本增加的特點。Russell Investment對企業的ESG表現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評估,結果發現不同行業和企業的ESG表現差異很大。以燃油效率為例,它對交通領域影響很大,而對金融機構幾乎沒有影響。在國內我們也可以看到ESG對很多企業高層來說,是壓力,是成本,也是負擔。對于企業來說,并非所有ESG問題都同等重要。正如ESG報告的第一步,是要去梳理關鍵性議題。對企業來說,這是一個盤查“家底”的過程,尤其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更是如此,每個企業都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開展工作。中集集團可持續發展總監李柱文給出了具體案例。2021年,全國多個省份的企業面臨限電、停電問題。這時候,ESG管理者就可以聯合部門做深度調研,搞清公司多少家單位受到影響?可能造成的營收損失有多少?多少家單位有條件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能夠減少多少成本?能降低多少碳排放?能避免多少運營風險?解決這些問題,既是響應“雙碳政策”,同時,也實實在在支持了運營改善。這就是一個ESG策略落地的過程。
只有在ESG對企業財務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采用ESG策略的投資才會帶來優異的財務表現,具體可能體現為增加了利潤或者減少了風險。同時,對非實質性ESG問題的投資不僅不會帶來更好的財務業績,甚至可能由于增加了成本或風險導致業績下滑。從財務角度來看,當收益不再超過成本時,企業應該停止投資,這意味著最佳水平是有限的。此外,這個最佳水平在不同的企業和不同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Edmans教授和其合作者的文章中發現,被譽為最佳工作企業在企業所在國的勞動力市場中回報是遞減的。當勞動力市場法規已經保證了最低水平的工人福利時,與同行相比,員工滿意度高的企業可能是在過度投資。
企業在考慮采用第三方機構給出ESG咨詢建議時需要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關鍵性議題的實質性評估。畢馬威認為,通過實質性評估,一個組織可以從其分析過程中獲得最大的利益,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將ESG的視角應用于企業的業務風險、機會、趨勢發現和企業風險管理。所以,對于企業來說,ESG戰略應該其根據長期發展戰略與短期經營目標的平衡自行做出的選擇,而不應成為統一的硬性指標。
對于機構投資者和投資管理公司來說也是同樣如此,實質性不是一種靜止的存在狀態,而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在評估企業ESG表現上,實質性問題和非實質性問題之間并沒有那么涇渭分明。當投資者在考慮跨多個行業的投資時,不同的因素應該有不同的權重。為了確定實質性問題的重要性,目前已經存在諸如情景分析、前瞻性評估、行業特定數據集以及其他影響力的衡量與管理方法。此外,資產管理公司應考慮,將ESG責任平均分配到整個公司,并由執行團隊提供積極的授權和指導。分散的ESG治理結構讓整個基金的員工在日常運作和受托責任中可以實現監督和執行ESG責任。相對于傳統的ESG治理,ESG的所有權和責任分散在整個組織中,使得ESG責任和價值觀的執行更加靈活和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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