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如何運用法治手段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呂忠梅:其實,運用法治手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目前,全球已有120余個國家提出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一些國家和區域通過氣候變化(相關)立法或修法的形式來為實現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
比如,英國新修訂的《氣候變化法案》(2019年6月修訂)是世界上最早將2050年凈零碳排放目標納入本國法律的國家;隨后德國的《氣候保護法》(2019年11月通過)、歐洲委員會發布的《歐洲氣候法》草案(2020年3月)、加拿大的《加拿大凈零排放問責法案》(2020年11月通 過)均以國內或區域立法形式明確本國的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此外,法國、瑞典、丹麥、匈牙利、新西蘭等國也把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氣候中性”或“凈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本國有關法律調整,斐濟、西班牙、智利等國家和地區發布了有關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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