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來看碳關稅實施對我國影響不大
CBAM要求碳密集型產品的進口完全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以防止通過進口非歐盟國家制造的產品來抵消歐盟的溫室氣體減排努力,因為這些國家的氣候變化政策不如歐盟的嚴格。這也將有助于防止碳密集型產品的生產轉移或進口。歐盟理事會就CBAM條例達成一致后,法國經濟、財政和工業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表示:“歐盟理事會就CBAM達成的協議是歐洲氣候政策的勝利。它將為我們提供加速行業脫碳的工具,同時保護歐盟行業免受來自其他在氣候目標上不那么具有抱負的國家和地區的企業的影響。CBAM還將激勵其他國家減少排放并增強可持續性。最后,這一機制符合我們加速歐洲能源獨立的戰略。”
據了解,2023—2025年被確定為歐盟CBAM的過渡期,在此期間進口商將僅承擔申報義務,不承擔財務義務。過渡期內,進口商需每季度報告其進口產品數量、總隱含碳排放量、總隱含間接排放量以及進口產品在原產國已支付的
碳價。從2026年開始,進口商需根據其進口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清繳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
談到如何看待碳關稅實施后對中國的影響,安永間接稅服務合伙人岳蕾稱,目前通過的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涵蓋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這5個行業的產品,基于中歐貿易實際情況,碳關稅影響主要集中在鋼鐵和鋁行業出口。“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將對已經實施碳定價和碳市場的國家設置相應的抵扣政策,對于中國而言,現有碳市場僅包括電力部門,缺乏高碳行業產品(例如鋼鐵、水泥、化工、鋁)碳定價機制。征收碳關稅將無疑增加我國出口至歐盟產品的成本和申報義務。”岳蕾說。
岳蕾認為,“考慮到碳關稅在2023年1月1日實施后,歐盟會有一個過渡期,即2023—2025年將作為
試點階段,所涵蓋領域的產品僅需履行排放報告義務,歐盟在此期間不征收任何費用。在過渡期結束后,歐盟將逐年減少10%的生產企業免費配額直至2035年完全取消免費配額,同期要求產品進口商需要根據產品生成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支付碳費用,并逐年提高費率。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在短期內企業出口上述產品到歐盟,并不需要實際繳納碳關稅。”
“另一方面,對于一些納入碳關稅范圍的產品,以鋼鐵為例,我們觀察到,2021年8月1日起,我國在同一年中兩次提高了鋼鐵產品的出口關稅,且取消了23種鋼材產品的出口增值稅退稅。由此可見,中國對鋼材產品出口并非是鼓勵出口的態度。根據2020年的中國出口歐盟情況,我國出口的鋼鐵金額和比重不大。”蘭東武說。
據了解,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歐盟設定了積極的目標,爭取在2030年溫室氣體凈排放量相較1990年排放水平至少減少55%,并于2050年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為實現該目標,歐盟在
綠色法案下提出了“Fit for 55”應對氣候變化的系列立法提案,旨在確保政策符合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商定的氣候目標。在這一系列的提案中,對非歐盟國家及地區影響最大的即是碳邊界調整機制。
歐盟委員會于2021年7月14日提出了建立CBAM的立法提案。CBAM的核心內容包括進口商需申報進口歐盟產品的碳排放量,并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購買相應數量的CBAM額度(參考歐盟
碳交易體系的
價格),即通俗意義上的被征收“碳邊境稅”。該提案旨在解決歐盟與非歐盟國家及地區之間不對稱的氣候政策而導致的碳泄漏風險,并防范生產轉移,減少碳排放密集型產品的進口。CBAM將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并行運作,旨在平衡歐盟內產品與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成本。CBAM將逐步取消EU ETS免費配額的分配,并依據每周EU ETS配額交易的收盤價平均值來確定CBAM額度的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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