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稅(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從提出到達成一致,一直處在公眾關切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如何評估碳邊境稅?4月20日,在博鰲亞洲
論壇2022年年會的“實現
碳中和:政府在行動”分
論壇上,IMF副總裁李波表示,IMF理解征收碳邊境稅的出發點,但重點在細節,更好的政策建議是國際
碳價下限協議。
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方首席代表,中國金融學會會長周小川則對此表示,如果碳邊境稅要收,應該是主要或者全部拿去購買發展中國家的
碳減排負值配額。
李波稱,“我們講‘魔鬼出在細節上’,碳邊境稅涉及哪些行業部門、對出口要不要進行
碳稅返還、進口產品如何進行
碳計量,以及對其他國家顯性和隱性的碳定價進行扣減等等,這些細節的設計都會面臨一系列的挑戰,更大的挑戰在于碳邊境稅可能會面臨
綠色保護主義,對其合規性、可持續性以及是否會引致貿易戰的質疑”。
李波表示,IMF認為,從國際協調的角度看,更好的政策是國際碳價下限(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協議。首先它是一個單一參數;其次不同于碳邊境稅,它涵蓋全部,不僅僅針對貿易品;再次,可以針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可以制定不同的框架,體現差別;最后,建議聚焦少數最大的
碳排放國家,比如美國、英國等國家率先實現國際碳價的下限。
李波提到,IMF建議的下限是,到2030年,發達國家達到75美元以上,中等收入發展中國家達到50美元以上,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達到25美元以上。
“對發達國家的下限要求會更高,同時我們建議向發展中國家建立技術轉讓和資金援助的透明機制,對于沒有辦法實現的國家我們也采取其他的支持政策來實現減排。”李波還提到,該建議還在和各國進一步協商中。
值得關注的是,在分論壇上的另一位發言嘉賓周小川對此表示,碳邊境稅如果要收,那收到的錢應該全部用于減排工作或減碳投資。“目前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方面比較落后,碳邊境稅條約應該是主要或者全部拿去購買發展中國家的碳減排負值配額。這樣正好契合發達國家此前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每年1000億美元氣候援助,完成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轉移”。
對此,李波回應稱,IMF最近也確實有一個想法已寫到議程中,即建議將碳邊境稅產生的收入納入一個專門基金,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減碳合同,包括支持新的低碳技術,用這種方式轉移資金到發展中國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