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間,歐盟碳關稅(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在歐盟理事會獲得通過。法總統馬克龍在其個人社交賬號上公布此消息。作為世界上首個以碳關稅形式應對氣候變化的提案,將對全球貿易產生深遠影響。(詳見:歐盟碳關稅法案初步通過!2023年初執行!影響電力/水泥/鋼鐵/鋁業/化肥五大領域!)
碳關稅概念的雛形出現在1997年12月通過、2005年2月16日生效的《京都議定書》中,最初的用意是對不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征收新關稅。
2007年,時任法國總統希拉克針對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提出應當針對來自美國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
他認為,沒有繳納碳關稅的進口產品具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因此承擔了強制性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有權利選擇在邊境采取貿易措施,提高國外相似產品生產者的成本,對進口產品根據其含有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地征稅,同時對其本國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產品予以免稅或退稅,從而達到“夷平競技場”的目的。
歐盟及其成員國簽署并批準《京都議定書》后,歐盟制定了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這是世界上首個多國參與、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歐盟碳關稅的基礎,也是碳關稅在歐盟合法化的條件。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上任伊始推出《歐洲
綠色新政》,為實現減排目標制定了詳細的路線圖,涉及碳關稅、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能源、交通、建筑等在內的多個領域。
自2020年1月起,碳關稅進入歐盟立法快車道。同年3月~10月,歐委會走完了行業、公眾咨詢程序,共收到224份反饋意見。
2021年3月10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邁向與WTO兼容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提出碳關稅機制應體現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污染者付費”原則,外國同類進口產品也需要為碳排放付費。
2021年6月,歐盟《氣候變化法》通過立法程序,將2050年前實現
碳中和的承諾轉變為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備受爭議的碳關稅由此合法“落地”。
終于在2022年3月15日,歐盟理事會的經濟與金融事務委員會(ECOFIN)的
會議上,歐盟27國的財政部長采納了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法國的碳關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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