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以下簡稱“雙碳”),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作為一項推動實現“雙碳” 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和重大制度創新,國內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市場機制為手段,著力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進
綠色低碳發展。面對國內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在碳排放權交易的過程中,如何應對碳排放權交易對企業
會計核算的潛在影響也是各個交易主體的重要課題。所以值此之際,我們也再來看一下碳排放權對于企業
會計核算的一些潛在影響。
國際上,自2005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或“IASB”)撤銷備受爭議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第3號——排放權》(“IFRIC 3”)之后,IASB再次將碳排放權交易納入理事會的議事日程。近日, IASB決定在2022年至2026年的工作計劃中,將污染定價機制(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等)加入保留清單中,會在有額外資源的情況下再開展該項目,以規范污染定價機制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回顧我國的實踐,2019年,財政部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范了重點排放企業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尚未對一般企業的碳排放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進行規定。
本文就國際以及國內對碳排放交易權的相關會計處理做一個匯總以及對比分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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