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
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
綠色工廠評價要求》中,對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評價依據、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要求做了具體闡述。
GB/T 36132-2018 《綠色工廠評價通則》,規定了綠色工廠評價的指標體系及通用要求,《通則》適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組裝等實際生產過程的工廠,可作為工業行業制定綠色工廠評價標準或具體要求的總體要求,是我國綠色工廠領域首項國家標準。
通過以上兩個標準,我們可以看出,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具體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預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納入綠色工廠
試點示范項目的必選評價要求,需滿足指標體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進行綠色工廠申報,即一票否決項,而預期性要求是綠色工廠創建的參考目標,鼓勵地方結合地區發展水平、參照預期性指標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體講,綠色工廠評價一級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6大類,共細分為25項二級指標,總分共100分,其中,基礎設施分值占比20%,管理體系和能源資源投入都為15%,產品和環境排放都為10%,績效占比30%。
1、基礎設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風采光良好;布局規劃合理;滿足生產需求,同時不浪費資源;廠區內能源計量設備要齊全等;
2、要有相關的三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3、能源和資源的投入情況,主要包含可再生資源、
清潔能源;采用新型能源,優化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設備的余熱和余壓;借助智能技術和物聯網技術,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產品評價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選用上、種類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標準化設計,提高產品的使用周期;在整個生產流程中對
碳足跡進行跟蹤等;
5、環境排放方面,如容積率、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等相關指標要達到相關績效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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