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早在歐盟碳市場啟動前就已經發布IFRIC3—排放權交易草案以規范控排企業的賬務處理,建議將碳配額按照無形資產進行確認和后續計量,但在后續過程中由于該草案會造成計量不準確和報告不匹配的問題,IASB在2005年6月撤回了草案。隨后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對此問題進行研究,也未制定出有效的處理辦法。2015年1月,IASB決定以全新方法審議碳排放會計處理問題,將其與其他類型的污染物定價機制(Pollutant Pricing Mechanism)統一開展研究,但也仍未有研究成果發布。目前,會計界對碳排放交易的會計處理仍缺少統一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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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碳排放會計準則的缺失造成不同公司間的財務報告存在差異,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2010年對26家歐盟碳排放體系下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公司對碳配額的處理方式差異較大。在對碳配額的初始計量上,對于免費發放的配額,11家公司將其視為無形資產入賬,2家公司視作存貨入賬,6家公司作為其他資產入賬,而7家公司則選擇不做賬務處理;對于購買的配額,11家公司作為無形資產,7家公司不做披露,3家公司作為存貨,2家公司作為其他資產,3家公司視交易目的而定,對履約目的配額和交易目的配額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在后續計量上,5家公司不進行攤銷和折舊,3家公司進行攤銷或折舊,而另18家公司的處理方式并未公布;在資產重估處理上,13家公司并未公布處理方式,11家公司將估值損益直接計入利潤表,1家公司將估值損益計入重估儲備科目,1家公司做其他賬務處理(如圖1-圖4所示)。由上述數據可以看出,不同公司對碳配額會計處理的方式存在差異,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方式較常見,但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全的現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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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歐盟26家公司免費分配配額入賬方式
圖2. 歐盟26家公司購買所得配額入賬方式
圖3. 歐盟26家公司的配額攤銷/折舊
圖4. 歐盟26家公司的配額價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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