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8號),提出“支持有條件的新區創新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
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級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是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
平臺。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新區建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臨規劃建設不夠集約節約、主導產業優勢不夠突出、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健全、改革創新和全方位開放不夠深化等問題。為促進新區加大創新創業力度,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擴大高水平開放,打造實體經濟發展高地,引領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用改革的辦法和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動能、激發新活力、塑造新優勢,努力成為高質量發展引領區、改革開放新高地、城市建設新標桿。
(二)基本原則。
——實體為本,持續增強競爭優勢。把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接國際標準,適應發展趨勢,遵循市場化原則,科學培育并緊緊圍繞主導產業,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新舊動能順暢轉換,做實做強做優實體經濟。
——刀刃向內,加快完善體制機制。堅持向改革創新要動力,賦予新區更大改革自主權,發揮綜合功能平臺優勢,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探索,鞏固在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強化政策性創新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項改革協調推進、相得益彰,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主動對標,全面提升開放水平。支持新區率先復制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經驗,對接國際先進規則,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推進全方位高水平開放,不斷提升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尊重規律,合理把握開發節奏。保持歷史耐心和戰略定力,高質量高標準推動新區規劃建設。準確定位、突出優勢和特色,處理好有所為與有所不為、先為與后為、快為與慢為的關系,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合理把握開發節奏,促進
綠色低碳發展,堅決防止盲目建設和無序擴張。
二、著力提升關鍵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三)打造若干競爭力強的創新平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重大科技創新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互推動。高水平建設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進一步釋放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成都科學城等創新平臺活力。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優先在新區設立科研中心、研發機構等,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優先在有條件的新區布局,鼓勵建設主導產業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和工程數據中心,建設國家大科學裝置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鼓勵由優秀創新型企業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聯合組建創新共同體,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圍繞優勢產業、主導產業,瞄準國際前沿技術強化攻關,力爭在重大“卡脖子”技術和產品上取得突破。
(四)完善創新激勵和成果保護機制。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和運行機制,支持新區科研機構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試點,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健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服務、維權援助、仲裁等工作力量,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打造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
(五)積極吸納和集聚創新要素。支持新區探索更加開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進和服務管理機制,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按規定在新區兼職兼薪、按勞取酬。支持有條件的新區開展優化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用工服務試點。充分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等政策措施,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促進重大創新成果市場化應用和規模化推廣。鼓勵省級層面對新區創新平臺基礎設施建設、實驗設備購置等予以補助,加大投入力度。鼓勵創投、風投和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新區企業“雙創”支持力度。
三、加快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做精做強主導產業。引導新區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優質企業,加快引進先進制造業企業和產業鏈龍頭企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完善企業技改服務體系,支持制造業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推動制造業邁向中高端。瞄準產業鏈關鍵環節和突出短板,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行動,推動制造業強鏈補鏈固鏈,打造更強創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產業鏈。實施現代服務業優化升級行動,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增加對新區制造業企業的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投放規模。
(七)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新區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一批特色產業集群,提高專業化和創新發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瞪羚”企業、新領軍者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細分領域“單項冠軍”企業。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探索“區塊鏈+”模式,促進區塊鏈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八)精準引進建設一批重大產業項目。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區建設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級示范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有針對性地引導外資項目和國家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在新區布局。推動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新區與東部地區建立精準承接制造業產業轉移長效機制,探索完善地區間投入共擔、利益共享、經濟統計分成等跨區域合作機制,采取共建園區等形式深化產業合作。
四、持續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
(九)優化管理運營機制。優化新區管委會機構設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機制,科學確定管理權責,進一步理順與所在行政區域以及區域內各類園區、功能區的關系。允許相關省(區、市)按規定賦予新區相應的地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研究推動有條件的新區按程序開展行政區劃調整,促進功能區與行政區協調發展、融合發展。創新完善新區管理機構選人用人和績效激勵機制,經批準可實施聘任制、績效考核制,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薪酬制度。
(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復制借鑒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先進改革舉措,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開展體現新區特點的營商環境評價,下硬功夫打造好發展軟環境。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開展“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對確需保留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開展“先證后核”等改革。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強化省級層面對相關數據交換和數據服務的支撐,推動將具備條件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面納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實施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與創新創業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五、推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
(十一)進一步增強國際競爭力。引導新區企業樹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廣先進生產管理模式,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高端標準和品質要求,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新區建設國際合作園區,鼓勵采取“一園多區”等模式,承接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引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財務、采購、結算等功能性機構。支持有條件的新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鼓勵新區共同搭建招商平臺,開展聯合招商,形成規模效應,提高引資水平。
(十二)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鼓勵新區在政府職能轉變、投資貿易便利化等重點領域加大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支持新區結合實際按程序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支持在確有發展需要、符合條件的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建設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推動國際貨運班列通關一體化,在有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依托內陸國家物流樞紐實行啟運港退稅的可行性。支持新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復制推廣成熟經驗做法。
六、高標準推進建設管理
(十三)加強規劃統領與約束。推動各新區尊重科學、尊重規律、著眼長遠,高質量編制發展規劃。嚴控開發強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注重規劃留白留綠。建立新區各類規劃統籌協調機制,強化規劃實施相關保障措施,實現“多規合一”,實行網格化、信息化和精細化管理,確保規劃嚴肅性、權威性,一張藍圖干到底。
(十四)探索高品質城市治理方式。深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主城區與新區功能布局,推動新區有序承接主城區部分功能。提高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增強教育、醫療、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執行
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把宜居、綠色、便利等理念體現到規劃建設的各個細節,創造體現品質和文化底蘊的生產生活環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職住平衡要求,嚴禁大規模無序房地產開發,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支持有條件的新區創新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十五)創新土地集約利用方式。堅決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強化開發強度、投資強度、產出強度、人均用地指標等要求。建立“人地掛鉤”、“增存掛鉤”機制,鼓勵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關省(區、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等指標時,要充分考慮和保障新區重大項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納入耕地占補平衡國家統籌。在堅持和完善工業用地招標
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基礎上,創新“標準地”出讓、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等工業用地配置方式。因城施策調整用地功能分區,適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給。
七、組織實施
(十六)落實主體責任。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狠抓任務落實,加大力度支持新區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在確定本省(區、市)年度財政預算支持規模時,要充分考慮國家級新區承擔重大改革發展任務需要,強化財力支持保障。各新區要發揮主體作用,主動作為、銳意創新,完成好重大改革創新任務,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培養擔當敬業、干事創新的干部隊伍。
(十七)加強指導支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新區建設發展全過程。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資金安排、體制創新、試點示范、擴大開放等方面對新區予以積極支持。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強化統籌指導,建立健全統計體系,完善監測評估辦法,加強動態跟蹤和科學評估,協調解決新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