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資產管理服務
通過共同基金、資管計劃、信托等綜合性的投融資經紀及其他相關服務,引導資金在綠色金融市場進行投資,依托綠色金融市場持續、穩定的收益及發展前景,為投資者提供有保障的收益。按照管理資產的性質,綠色資產管理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將投資項目明確為綠色產業相關領域;二是對客戶持有的環境資產進行管理,實現其貨幣價值的保值、增值。
綠色投資基金最早產生于政府綠色投資的需求,在歐洲發展尤其迅速,目前已經有綠色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道德等各類主題相關的綠色投資資產近7萬億歐元。荷蘭政府在部分大型銀行設立綠色基金,用于為政府主導的綠色項目提供融資,投資者購買這些綠色基金的股份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因此綠色基金的融資成本也相對較低。瑞士銀行推出“瑞銀(盧森堡)—未來能源”股票型基金,專門投資于符合一定標準的新能源技術及服務供應商、能源供應商,以及新能源和能效設備生產商。
中國綠色責任投資者的理念起步較晚,2016年,興業銀行在承銷發行盾安集團中期票據時,首次引入“綠色投資人”概念,是指在債券投資配置需求方面,突出強調投資綠色債券重要性的投資機構,是將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理念和意識融入債券配置需求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機構投資者。此次參與認購的多家“綠色投資人”,是在“十三五”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引下,形成的一批主動踐行社會責任的金融機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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