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綠色金融領域的政策
各地方政府圍繞《指導意見》出臺實施辦法,其中廈門市《關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意見》政策激勵措施明確有力、切實可行,極大地鼓舞當地金融機構支持綠色金融業務發展。
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方面,文件提出:
(1)拓展抵質押品范圍,積極穩妥發展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以及林權和農村土地“兩權”抵押等擔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權、排污權等擔保方式創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緩解綠色信貸項目擔保不足的問題。拓展與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合作,為貸款客戶提供增信服務。
(2)積極爭取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探索綠色資源與金融資源對接的新機制。推動建立綠色產業基金,支持廈門綠色產業發展。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
在加強財政政策,扶持綠色金融方面,文件提出:
(1)貸款增量獎勵。一是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綠色信貸貸款余額增量在5億元(含)以上的,按以下四個檔次確定獎勵比例,單家銀行機構每年獎勵上限1500萬元:增幅在45%(含)以上的,按余額增量1%予以獎勵;增幅在30%(含)~45%的,按余額增量0.8%予以獎勵;增幅在15%(含)~30%的,按余額增量0.6%予以獎勵;增幅在15%以下的,按余額增量0.4%予以獎勵。二是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綠色信貸貸款余額增量在5億元以下的,按以下四個檔次確定獎勵比例:增幅在50%(含)以上的,按余額增量0.5%予以獎勵;增幅在35%(含)~50%的,按余額增量0.4%予以獎勵;增幅在20%(含)~35%的,按余額增量0.3%予以獎勵;增幅在20%以下的,按余額增量0.15%予以獎勵。
(2)貸款貼息。對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且不高于基準貸款利率的綠色信貸項目按基準利率的20%給予貼息,貼息金額根據實際到位的銀行貸款、當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貸款期限計算。貼息金額實行總量控制,單個貸款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3)風險分擔。對辦理企業綠色信貸項目,且不向企業收取保證金、其他費用或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銀行機構,對其扣除擔保或其他資產處置渠道補償后實際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給予50%的補償。單家銀行機構每年累計風險補償上限1000萬元。
(4)掛鉤財政存款獎勵。市財政局每年度結合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增量、綠色信貸增幅、支持項目數量、實際產生的節能減排效果等指標,對財政性資金存放進行綜合考量。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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