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綠色金融保險相關政策
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從經濟可持續發展全局出發,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2017年9月北京市金融局等八家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首都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金融〔2017〕152號),其中明確提出:
積極發展綠色保險。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和服務,在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風險防范機制,合理確定市政府承擔的再保險資金投入規模。支持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綠色建筑保險、綠色農業保險、天氣類保險、碳資產類保險等綠色保險品種。指導保險公司加快綠色保險項目的定損和理賠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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