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的《綠色金融十三五規劃》側重對綠色金融業務的考核評價,以及相應的激勵和懲罰措施
(1)將銀行綠色信貸的實施情況與支持項目“綠色性”的達標情況,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項目。探索將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成果指標、銀行業務經營綠色化與機構建設綠色化的完成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信貸效果評估、銀行年度綜合評價、監管評級等監管考評體系。
(2)對綠色相關監督考評結果優良的銀行,積極爭取準備金、存款保險、“支綠”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優惠試點;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放松對其綠色信貸的風險權重與計提撥備要求;針對監督考評過程中發現題的銀行,督促整改,并考慮在貨幣政策、信貸政策上予以一定懲罰。
貴州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任務清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的共同特點在于搭建綠色金融項目庫/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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