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保障機制
(1)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溝通協調作用,由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規程,并協助做好綠色政策的宣講、引導及落地工作。
(2)建立監管分析與預警機制。監管機構加快統一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和監管機制。金融機構設立環境風險評估管理流程,健全客戶重大環境風險內部報告制度,合理控制綠色項目的融資杠桿率,強化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分析預警機制。
(3)建立宣傳引導機制。各牽頭部門、責任部門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我市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情況的宣傳推廣力度,營造良好的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氛圍。發揮各類成果交易會的平臺、窗口作用,引導各類優質綠色產業項目、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集聚深圳。
(4)其他。鼓勵各區依據本實施意見出臺配套的扶持政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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